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利县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9 11:3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利县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6-363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6〕159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24


 

 

平利县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

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1.加强监测监管。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突出重点网站。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类金融企业自设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移动应用程序(APP)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3.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者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二)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1.严格市场主体准入。非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资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加强信息互通。依托县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及时通过县电子公文交换平台、QQ工作群(微信群)安全推送上传,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登记信息和有关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3.实施分类处置。一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掌握重点防范对象。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市场监管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并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协同水平。三是及时公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四是限制失信人员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监局负责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工作,依法查处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广告宣传行为;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县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自查自纠,就自查中发现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广告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报道。

(三)县综治委要以“平安平利、法治平利”创建为契机,督查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金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理性理财,拒绝非法融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县发改委开展本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互联网金融广告和投资理财名义广告的排查;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

(五)县公安局负责协调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县网信办负责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监管;加大网络管理执法力度,配合市场局共同查处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行为;牵头负责网络媒体专项整治工作舆论引导工作。

(七)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维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联合县网信办依法予以处置。

(八)县电商办负责对全县的电商用户网站、商铺、微店进行清查清理、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并配合县市监局、公安局作好违法金融广告的查处工作。

(九)人民法院密切关注“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新型融资方式,防范利用互联网以投资理财、融资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十)人民银行平利支行牵头负责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县住建局等其他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企业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进行排查取证、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时限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9月至20171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9月底前完成)。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康市工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县落实整治任务的具体方案。

(二)动员摸底阶段201610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底数。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备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612月上旬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处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协同监管工作。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7110日前完成)。各部门根据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好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送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形成总体报告,报送市工商局。同时,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制定措施,注重源头。县级金融管理部门应会同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制度,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依照相关规定认定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宣传引导,强化自律。要通过县委、县政府门户网、“微平利”、电子显示屏、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新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县市监局应加强金融广告发布前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法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