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平利县总工会机关事业编制3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属事业单位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有在职人数9名,退休人员5名,遗属人员1名。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以及全总、省总、市总和县委的中心任务、工作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依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县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推动各项工作。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措施、方案、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企业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工卫生方面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谈判制度。
5、为职工和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参与协调社会矛盾和处理在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6、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的活动,发动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7、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
8、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承担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深化“三服务”活动长效机制,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思路,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创办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职工之家”。坚持和不断创新“四季送”活动。做好促进再就业,困难劳模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10、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1、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工会财产,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12、负责领导平利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决算情况
1、2015年总收入1725.15千元,以前结余511.22千元
2、2015年总支出1873.94千元。
3、2015年年末结余362.43千元。
4、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5.4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千元,公务接待费29.4千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6年预算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22.17千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1222.17千元。
1.基本支出872.17千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千元,工资福利支出589.36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81千元;
2.项目支出350千元,其中:专项活动经费350千元。
附件: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5.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