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统计局2015年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1 08:45 【 字体:

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单位概况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利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3 号),设立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下设 2 个事业单位: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 。共有编制19名,实有人员19人。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网络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为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决算情况

 1、2015年总收入2463千元。    

 2、2015年总支出2458千元。

 3、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4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千元,公务接待费93千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6年预算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46千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2246千元。

1.基本支出1696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2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9千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千元(其中三公经费57千元)。

2.项目支出550千元。

 

附件: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5.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