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平利县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6 09:1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平利县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6-348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6〕11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平政办发〔2016110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平利县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卫计局、扶贫局、民政局、残联联合制定的《平利县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16

平利县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健康扶贫脱贫一批”的要求,根据国家卫计委等15个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省卫计委、省扶贫开发办《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陕卫规划发〔201648号)、省卫计委《陕西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办体改发〔2016357号)及《安康市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8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患病人口和残疾人如期稳定脱贫、实现小康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全县健康脱贫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因病因残致贫

人群全部如期脱贫,因病因残致(返)贫问题得到根本扭转。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二是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残疾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建成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二级甲等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残疾康复能力显著提升,“小病在村镇,大病不出县,康复回社区、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如期实现。三是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级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及轻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定额补贴(20/人);对贫困计生家庭参合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予以定额资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人口。自201671日起,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在限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

政策倾斜,逐步扩大病种报销范围,适当降低起付线,不断提

高报销比例。2016年,新农合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

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新农合对符合分级诊疗规定、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转诊的贫困参合住院患者,在现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农村参合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适当提高封顶线,提高比例不低于现有封顶线的2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在现在基础上降低50%,并逐步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封顶线。

4.扩大农村贫困参合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共计29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办法按现有政策执行。

5.放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按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在县合疗办备案。

(二)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6.对农村贫困人口县内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卫计、民政、残联、保险等部门在县医院、县中医院联合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7.推进新农合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付费和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

涨。扩大新农合单病种付费病种(以市上制定的统一病种为准),稳步提高单病种结算率。

8.实行参合贫困人口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取消收取全额住院押金,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统一结算。参合贫困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入院时,其入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至少下降50%(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市规定),后续住院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以尽量减少住院患者的现金压力。

9.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将农村贫困人

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对因病因残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贫困人口,按现行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

10.对身份不明和无支付能力的贫困患病人口、因病因残致

(返)贫人员所产生的疾病应急救治费用及时足额予以救助。做好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救助的政策效益。

(三)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

11.以镇为单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核准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发放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市上安排统一发放),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并切实加强贫困人口的健康管理。

12.全面实施“天使健康扶贫行动”,组织动员全县卫生计

生干部职工对因病致(返)贫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并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办法,因人因户施策,强化对因病致(返)贫群众的主动帮扶,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看病就医难题和脱贫问题。残联要加强与卫计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协作联动,解决好因残致(返)贫群众的帮扶和脱贫问题。

(四)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病的分类救治

13.对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

愈的疾病,争取和落实现有政策集中力量进行救治。

14.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对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落实现有政策优先安排定点医院治疗或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或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15.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出台医疗费用减免或药品免费供给的优惠政策。

(五)建立医疗机构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

16.积极做好省市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按组建医联体要求,组织县医院、中医院与各镇卫生院建立稳定持续的帮扶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组团式”帮扶或医务人员驻点帮扶,通过开展巡回医疗、远程诊疗、科室建设、人员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和县镇、镇村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优质资源利用率,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减轻群众负担。

17.积极贯彻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前到镇卫生院定期服务的规定。

(六)加大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工作力度

18.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11大类43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大类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

服务。鼓励整合利用有关项目及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管理和跟踪服务。

19.加强疾病防控工作。落实6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

和地方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加强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干预水平。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脑卒中、终末期肾病等大病和糖尿病、高血压、呼吸道疾病等常见病进行调查和主动干预,努力降低人群发病率、死亡率和致残率。

20.加强妇幼及计生保健工作。将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人口,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按计划实施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扎实开展母亲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免费健康检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病救治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21.落实《安康市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4145)和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父母扶助金等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丧葬等救助政策,完善计生特殊家庭“1145”关怀互助机制。

22.落实《安康市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4144),完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扶助政策,开展系列帮扶活动,在产业开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23.落实《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安卫计字〔201515),按照标准对因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家庭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手术并发症家庭给予保障性特别救助。

(八)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24.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建设。集中力量建好县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县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县医院和各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开展中医综合服务;乡村医生要运用中医药诊疗手段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9年,县医院、中医院每院不少于1个省级、3个市级重点专科,按每科投入3050万元的标准建设,重点建好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康复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科等紧缺专科,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救治水平。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及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

25.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

26.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基层康复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27.加强医养结合建设,合理设置医养结合空间布局,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九)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28.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大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

生培养和招聘力度,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基层医学人才的招聘引进,争取放宽学历条件,为基层补充招录一批实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计划,加大住院医师“5+3”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医师“3+2”培训力度,解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29.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培训提升“十百千万”工程。“十三

五”期间,每年完成4名以上县级学科带头人到国内知名大医院和省以上单位进修学习,60名以上县镇医疗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组织600名以上县、镇、村卫生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短训和学术交流。实现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技人员5年内每人接受半年以上的培训;到2019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30.加强镇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基层医务人员康复知识的培训。分期分批轮训镇村医生,5年内每名乡村医生至少接受3个月以上的培训;到2019年每个村卫生室达到至少有1名具有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村医。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康复知识的培训,提升康复能力。

31.落实乡村医生报酬待遇,提高补助标准,稳定镇村医生队伍。支持和引导村医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十)加强健康促进工作

3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健康城市创建。扎实推进

卫生创建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整治;加快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程,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增进城乡居民健康。

33.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宣传网络,积极开展健康危险行为干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推进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五进”活动及“营养科学进万家”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切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疾病预防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健康脱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县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并在扶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加快健康脱贫工作进程。

(二)实施考核评估。将健康脱贫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鼓励各镇、各部门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创新,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作的动力,提高健康扶贫实际效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健康脱贫工作对于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康脱贫的政策和措施,动员爱心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脱贫。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健康脱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