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0 09:07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6-348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6〕93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平政办发〔201693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10

 

平利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净化全县医疗医药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人民群众创造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惩治伤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建立健全医疗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违法违规执业。依法查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违法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卖、转让、出借给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规与其他机构合作、合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查处以养生保健、医疗器械体验店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行为,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行为,雇佣“医托”谋取非法利益行为,零售经营企业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未经审查审批违规加挂“XX医疗中心、XX研究中心、放心医院、十佳医院、XX级医院、诚信医院、XX活动定点医疗机构”等欺骗患者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未经卫生部门审查出证,或虽经审查但擅自更改医疗广告审查内容,非法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牌对外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清理医疗机构违规应有医疗技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卫生计生部门对第三、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开展禁止类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未经备案在临床应用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鉴于全县机构改革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实际需要,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市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检察院、卫计局、市监局、文旅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副局长樊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卫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和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医疗广告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媒体、互联网、户外发布的医疗广告,依法查处辖区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对药品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查处零售药店违规坐堂行医的问题。

文旅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内部出版物发布医疗广告进行清理,加强对出版物广告的管理,配合做好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执法等不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清查阶段(82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本系统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于82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报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顿督查阶段(930日前)。针对集中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逐项推进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管理。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违法案件实行逐案督查。

3.工作总结阶段(1015日前)。各相关部门于10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向上级专题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净化医疗医药市场环境、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的要求,逐级逐系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问效问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行动落实。要把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集聚地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区域,把媒体曝光过、被通报过以及投诉较多单位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面上督查、线索排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果,对典型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医疗机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突出问题。卫计、市监、文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严肃处理医疗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