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实施办法》等十个脱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9 15:04 【 字体: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实施办法》等十个脱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6-3458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脱贫办发〔2016〕4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9月09日


平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实施办法》等十个脱贫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脱贫攻坚作战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平利县2016年产业扶持、劳务创业、移民搬迁、生态补偿、资产收益、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区工厂带动、电商带动、兜底保障等10个脱贫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带动,实现1831户5896人增收脱贫。 

二、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一)县财政产业奖补资金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对符合茶饮、畜牧、蚕桑、蔬菜产业奖补办法规定标准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优先享受奖补扶持。

1、茶饮产业奖补按平政办发(2016)33号文件执行。

2、畜牧产业、蚕桑产业、蔬菜产业奖补按平农林科发(2016)73号文件执行。

(二)整村推进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

1、2016年计划脱贫的每个贫困村由扶贫局安排100万元整村推进资金,其中70%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按平扶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2、贫困户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方式及奖扶标准的细化由各镇政府制定。

(三)落实金融政策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对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全部纳入“5321”金融政策扶持范围,按平扶发(2016)6号文件,由镇村根据贫困户发展需求,协调金融部门办理。

三、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一)带动方式。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每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人以上增收脱贫,每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人以上增收脱贫,每个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人以上增收脱贫。同时鼓励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1、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流转、租赁、代种代养等多种形式高效利用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经营主体租赁、流转贫困户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当地常年土地租赁的租金,带地入社贫困户社员要有稳定保底收益,且不低于其他社员平均收益水平。经营主体为贫困户代耕土地,要免收或降低代耕费用。鼓励经营主体向贫困户免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各项服务。

2、鼓励吸纳贫困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制度、规范财务,采取吸纳贫困户以土地、农机具、产业园等农业资源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与贫困户建立稳固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利益分红,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3、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大力倡导经营主体直接与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开展“订单”经营,带动贫困户农产品原料生产和销售,优先吸收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

4、倡导经营主体开展困难帮扶。对帮扶对象中确实难以从事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主体要通过爱心捐赠、公益消费、物化补贴等形式做好访贫问苦、困难帮助等工作,确保帮扶的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激励政策

1、金融扶持。符合政策性金融贷款扶持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带动脱贫贫困户每户5万元的标准提供政策性金融贷款。

2、项目扶持。对带动贫困户脱贫并完成脱贫任务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项目资金。在农机购置、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对未开展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各类项目资金。

3、产业奖补。当年新发展茶饮、畜牧、蚕桑、设施蔬菜等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政策的,按照当年产业奖补办法经验收合格后,优先纳入奖补对象。

4、产业扶贫配股。符合产业扶贫资金配股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产业扶贫配股资金。

5、用地扶持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号)精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6、其他扶持政策。对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经营主体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优先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落实技术人员到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承包。对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工作突出的,根据带动脱贫规模,县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扶持。

四、验收程序及兑现办法

(一)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脱贫验收程序及兑现办法

1、自主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村委会会同驻村工作队、产业技术指导员为贫困户制定发展计划,并建立自主发展产业档案。

2、畜牧、蚕桑、蔬菜产业奖扶资金由农林局负责组织兑现,茶饮产业奖扶资金由茶业局负责组织兑现。由镇政府对自主发展产业贫困户进行验收核实后报县农林局、茶业局。县农林局、茶业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后按规定兑现到贫困户。

3、整村推进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由扶贫局会同所在镇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兑现。

(二)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验收程序及兑现办法

1、各经营主体根据本办法确定脱贫任务,对贫困户进行详实调查摸底,选定帮扶对象,签订增收脱贫协议,制定增收脱贫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各经营主体要设立专门的扶贫工作办公室,有办公设施、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脱贫工作有人抓、有成效。

3、各经营主体要建立脱贫工作档案,实施定单销售、劳务用工、资产收益、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增收脱贫,要保留原始记录,归类整理,存档备查。

4、各经营主体及时向所在镇政府提出帮扶贫困户情况报告,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书、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联结合同、贫困户获得收益的证明材料等)。镇政府验收核实后报县农林局。

5、县农林局会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情况进行审核。对完成带动脱贫任务的经营主体优先享受以上激励政策。对不认真履行协议内容或未完成脱贫工作任务的,将考核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国家扶持政策。

六、本办法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创业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县劳务创业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引导支持1198户3639人开展劳务创业(其中省内538人、省外3101人),顺利实现当年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各镇负责对劳务创业脱贫对象建立准确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2、由县人社局负责,加强技能培训扶贫,2016年底完成贫困劳动力培训203人。 
   3、县人社局在长年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脱贫的基础上,每年集中组织4次劳务脱贫专场招聘会,通过搭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引导贫困劳动力劳务创收。

4、对吸纳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且与贫困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县人社局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5、支持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由县人社局对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培训补贴。

6、由县人社局对有创业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个体的可享受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可享受5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生产经营稳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 
  7、对自主创业的贫困户,由县人社局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8、组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社部门为用人单位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的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为6 个月,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本办法由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精准实施移民搬迁脱贫,依据省市计划任务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计划安排,下达我县2016年度移民(脱贫)搬迁任务4092户,其中扶贫搬迁2800户10510人。根据调查摸底,2016年当年脱贫的贫困户需要实施易地搬迁1863户8598人,其中15个贫困村需搬迁815户。

二、进度要求

1、对当年脱贫需要搬迁的1863户(15个贫困村搬迁815户),必须在11月份搬迁入住,确保顺利通过脱贫攻坚年度考核验收。

2、对于非当年脱贫的贫困户搬迁,低层安置房年底前主体建成,多层安置房主体完成60%,高层安置房主体完成30%。

三、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2347户:

①“交钥匙”工程安置1157户。对家庭特别困难,无安全住房的贫困户由政府全额出资,根据家庭人口状况,建设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交钥匙”房屋,产权确定到贫困户。

②统规统建安置228户。对家庭人口3人以上,60平方米房屋不能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能到集中安置点生活的贫困户,实行统规统建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安置。

③统规自建安置462户。对不想住楼房,强烈要求在安置点自己建房的贫困户,允许按照统一建筑风格,统规自建安置。

④进城入镇安置500户。对于有一技之长,能够脱离土地,收入比较稳定的贫困户,鼓励进城入镇安置。

2、分散安置453户。对于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基础,选址安全、水电路到户便利的贫困户,可以实行分散安置。

四、扶持政策

1、对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建(购)房4层以上和“交钥匙”工程的每户补助7万元;3层以下的每户补助6.5万元。

2、对分散安置的贫困户,建(购)房每户补助4万元。

3、对易地搬迁贫困户,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政策。旧宅腾退后,每户补助0.5万元(平政办发〔2016〕82号)。

五、资金兑现

1、建房补助资金。以镇为单位,贫困户建房完成后,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向县搬迁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搬迁办自接到申请之日起,资料齐全的10天内完成验收及资金兑付到户。

2、宅基地腾退补助资金。贫困户完成宅基地腾退复垦还林还草后,由县国土局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六、工作措施

1、实行“三级联包”责任制。对于今年需要实施搬迁的2800户贫困户,实行县级领导包镇、镇级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三级联包”责任制。每个贫困户落实一名帮扶干部,负责督催建房进度,解决具体困难,每周上报建房进度。统规统建工程严格按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2、对贫困户“交钥匙”工程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县政府审定的特困户“交钥匙”工程,实行建房资金预拨制度,即:动工预拨30%,主体完工拨付40%,完成审计验收拨付完毕。

七、本办法由县国土局(搬迁办)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补偿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生态政策补偿,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带动886户2450人增收脱贫。

二、实施内容

1、在贫困村实施退耕还林。对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已退耕贫困户在国家补助期内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补贴,补贴标准为125元/亩·年。

2、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扶贫。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贫困户拥有的重点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3元。

3、充分利用天然林管护专项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2016年安排生态护林员41人,年管护补助3600元/人。按照《平利县集体护林员管理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管护补助。

4、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经济林。贫困户自主开展造林达到上级验收标准的,纳入造林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5、对符合条件申报林业项目贷款贴息的贫困户,优先推荐申报贷款贴息,为贫困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政策指导。

以上如国家政策调整,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1、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从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2、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安排。

3、生态护林员补助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4、贫困户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资金从上级下达的相关林业项目中整合安排。

四、兑现办法

依据中省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各镇政府验收汇总上报,县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后兑现到贫困户。

五、本办法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资产收益带动贫困户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实现714户2284人增收脱贫。

二、增收途径

1、固定资产收益。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照持股或特定比例获取收益。

2、农户“双权”资产收益。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农户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鼓励农户将“两权”入股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或入股收益来带动贫困户脱贫。

3、农村“三资” 资源收益。通过对农村集体老旧办公用房、厂房以及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户废弃宅基地,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出租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鼓励租住民房度假、租用农民空置房创业和开发特色旅游,让农民享有更多的房屋财产收益。

4、“三权”抵押贷款收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住房产权“三权”抵押贷款。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贫困户作为抵押贷款对象,利用“三权”抵押增加信用担保总量。将经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纳入贷款的发放对象,增加资金供给。经营主体给予抵押贷款贫困户保底分红。

5、资源开发收益。对水电、矿产、林业等资源开发占用村集体土地的,赋予村集体一定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和集体资源收益。

三、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支持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673户、2535人贫困人口通过教育支持脱贫,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1、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4、对职教中心就读的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再对在册贫困户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5、对高职院校的在册贫困户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6、当年入学的大学新生,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按照省内高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路费和短期生活费。

7、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入大学的新生,由县扶贫局从扶贫专项资金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00元的学费(生活费)补助。

8、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由个人申请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帮扶贫困学生。

9、以职教中心为龙头,镇农科教服务中心为支撑,强化对农村产业建设、电子商务、社区工厂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10、足额落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免费教育政策、营养改善计划、教育奖补政策。

11、在年度内省市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省市政策执行。

12、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依据《安康市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用足用活政策,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因病致贫的702户1915人顺利脱贫。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对贫困计生家庭参合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予以定额资助(20元/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标准提高到80元/人,一般诊疗费在限额内全额报销。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市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5%。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65%。省二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70%。省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60%比例。省外医院起付线三级3500元、二级2500元,报销比例三级55%、二级65%。新农合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2.5万元。

4.加大大病保险报销力度。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0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报销50%,2万元至3万元(含)报销60%,3万元至5万元(含)报销70%,5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90%。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

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20%,Ⅰ类病种30000元、Ⅱ类病种2400元;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Ⅱ类慢性病实行核定限额范围内免费给药。

6.将贫困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办法按现有政策执行。

三、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结算绿色通道

7.贫困人口县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卫计、民政、残联、人险等部门在县医院、县中医院联合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8.贫困人口县内住院实行登记制度,取消收取全额住院押金,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一站式”结算。

四、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

9.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奖扶政策家庭规定的人员奖励扶助1200元/年。

10.对农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3240元/年,独生子女死亡49-59岁4080元/年、60岁以上9600元/年。

五、本办法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区工厂带动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工厂带动脱贫作用,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123户394人通过社区工厂带动顺利实现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每镇在2016年度脱贫村已建成的集中安置点至少扶持发展1家社区工厂,每个社区工厂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个,吸纳贫困对象不低于20人。

2、县人社局负责向上争取扶持资金,给予每个社区工厂不少于10万元的发展资金扶持。

3、由县农商银行负责,给予每家社区工厂不低于30万元的信贷资金扶持。

4、由县人社局、扶贫局负责,对社区工厂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通过技能鉴定,签订劳动合同。

5、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工厂,优先享受《平利县扶持发展社区工厂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5﹞103号)的相关扶持政策。

6、本办法由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带动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843户2697名脱贫群众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实现脱贫,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1、在每个镇建设一个社区电商孵化中心,支持脱贫群众通过开办网店自主创业实现稳定脱贫。对贫困户电商创业者实行免费培训,对开办网店和实体店所需房租、宽带费用当年给予全额补助。

2、支持电商企业结对帮扶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支持电商企业与脱贫群众精准对接,帮助贫困户提升技能,发展产业,销售产品,增加收入。对电商企业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按每户500元标准补助帮扶电商企业(不足10户不予补助)。

3、鼓励各类电商主体安排适当岗位帮助脱贫群众就业。“农村淘宝”服务站点、社区电商孵化中心、电商企业、快递公司等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就业,通过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脱贫。

4、建立“农村淘宝”服务站点带动贫困群众脱贫。9月底前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15个脱贫村“农村淘宝”服务站点,年底前建成50个“农村淘宝”电商服务站点,当年增加代购代销等岗位100个。

5、帮助贫困村开发电商产品带动脱贫群众增收。为当年脱贫贫困村落实一家实力电商企业联村帮扶,通过组建电商联盟、专业合作社,指导开发电商产品,至少带动本村新培育一家电商经营主体。对所帮扶贫困村网销上行产品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超过50万元的按销售额1%给予奖励。

6、依托电商平台通过众筹、认购等方式促销产品增收。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意营销活动,扩大贫困村农产品影响力和销售量。针对当年脱贫村,每成功筹办一次活动,促进脱贫群众增收10万元以上的电商主体给予1-3万元奖补。

7、凡符合奖补条件的电商主体,年底可向县电商办递交申请,并提供对2016年脱贫村及建档立卡的843户2697名脱贫群众的帮扶资料,经县电商办审核,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奖补资金从县财政预算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8、本办法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平利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

脱贫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做好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强化民政兜底,用足用活政策,对2016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1061户2002人通过政策兜底保障如期实现脱贫。

二、兜底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除听力、语言残疾外的持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对象)。

三、兜底政策

1.农村低保。一是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将全县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上级政策规定逐步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二是落实分类重点施保。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非义务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重点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2.特困人员供养。一是对全县60周岁以上鳏寡孤独的老年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将一、二级生活无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农村五保对象严格按集中供养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53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二是对贫困家庭中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孤儿救助范围,按8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3.残疾人救助。凡在册贫困户中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额外照护支出按残疾人相关政策执行。

4.医疗救助。一是不断扩大救助范围。将扶贫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并逐步扩大到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困难对象。二是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额度。部分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全额资助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参加参合参保。特困供养对象住院费(五保、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在合疗、医保报销及其他商业保险理赔后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费按70%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0000元/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个人自付在10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0000元/人。所有救助对象在各类保险理赔、社会帮扶、合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均达到封顶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0元以上的,超出30000元部分,再按照2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0元。

5.临时救助。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贫困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1至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给予救助对象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四、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