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利县超常推进脱贫攻坚 十条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3454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发〔2016〕14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30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年08月30日 |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奋力冲刺2016年度脱贫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平利县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
一、建立“五个一”帮扶队伍。2016年度15个脱贫村要立即组建“五个一”帮扶队伍,即:每个贫困村确定1名县级领导、1名镇主要领导、至少1个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1名农技人员。包抓县领导要以上率下,按“三个一”要求履行好包抓责任;镇班子成员要抓好脱贫任务落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帮扶单位要协调落实帮扶措施,履行好包帮责任;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抓扶贫,履行好帮带责任;联村农技人员要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指导,履行好服务责任。要对照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统筹战斗力量,找准任务差距,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推进措施,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还要根据今年计划脱贫村的实际情况,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百日会战”部署安排,将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向脱贫村倾斜,确保脱贫攻坚首战必捷。
二、树立与脱贫攻坚紧密挂钩的鲜明用人导向。把脱贫攻坚与干部提拔任用相挂钩,每年新提拔任用干部优先从扶贫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镇和部门中推荐提名。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和脱贫攻坚岗位挂职锻炼,对脱贫攻坚中成效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提拔重用。对当年绩效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镇和部门,下一年度干部提拔一律不予考虑;对包抓的当年计划脱贫村没有如期退出或当年绩效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和部门,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领导一律就地免职,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领导降职使用;对中省市驻平单位,将其脱贫攻坚考核情况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成绩突出的建议予以表彰奖励,绩效较差的建议调整其领导班子。
三、鼓励科级以下干部帮扶扶贫企业。鼓励科级以下干部带薪离职到扶贫企业开展帮扶,带动一批贫困户实现脱贫,享受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有关优惠政策。
四、探索产业扶持配股扶贫。选准一批市场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社会责任强、信用程度高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社区工厂,根据其带动贫困户的规模,按一定标准把产业扶持资金入股企业,量化配股给贫困户,股权所有权归县财政所有,每年由企业按比例给予贫困户保底分红和经营性利润二次分红,实现贫困户增收和产业发展双赢。
五、落实工作报告和督查制度。各镇依据年度脱贫任务清单,每周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半个月向县级四大班子报告一次全县进展情况,县级领导每月到村至少开展两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局追责。
六、提高考核权重。各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比不低于60%,县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占比不低于40%,中省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不低于50%。把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前置条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高于扶贫绩效考核等次。
七、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凡当年计划脱贫村没有如期退出或当年脱贫攻坚绩效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人考核为“不称职”,包联县级领导负连带责任,县委将其包联成效抄报上级组织部门,其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建好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县精准扶贫云系统,实现贫困对象基本信息、脱贫信息、干部帮扶信息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促进扶贫工作更加精准、精细。
九、重奖脱贫功臣。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脱贫攻坚先进镇、先进帮扶单位、优秀帮扶企业、优秀村支部、优秀“第一书记”、优秀帮扶干部,大张旗鼓地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平利县脱贫攻坚问责追责办法》,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