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

信息来源:长安镇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07-03 11:43 【 字体:
办公地址:平利县长安镇中坝村二组
联系电话:0915-8351317
长安镇党委书记:郑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安镇位于陕西省东南部,是平利县东大门。全镇总面积227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1个农村社区,5857户20510人。“十三五”期间有4个贫困村、1851户489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脱贫退出。
长安镇主要有五张名片:一是茶香长安。30余年坚持不懈地推进茶饮产业率先突破,全镇累计建成2.1万亩观光茶园,保有5000亩绞股蓝园。茶产品涵盖绿、红、黑茶以及绞股蓝养生茶、超微粉、含片等。茶产业是长安的核心竞争力,长安因茶而美,农民因茶而富。二是美丽长安。依托区位优势,优美的生态环境,完整的产业链条,丰富的自然资源,自2012年以来,围绕茶园建景点,全域建景区,打造茶乡风情游核心区,实现了茶旅融合、产镇一体。相继被命名为国家级特色小镇、国家卫生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并被纳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三是人文长安。属省际边关镇,秦楚文化、茶文化、传统文化在此交汇。关垭古长城,是楚国所筑的长城遗址,距今2700年历史,是中国最古老的长城。通过保护传承与开发弘扬并举,挖掘秦风楚韵地方文化,烽火关垭5D电影、国家非遗弦子腔,保存较好的清嘉庆洪家老院、吴家花屋等老建筑,彰显了长安区域人文历史魅力。四是善治长安。以“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兴产业、办企业、置家业”为重点,实施“三乡三业”兴村工程,鼓励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治村。坚持智志双扶与文化繁荣相结合,实施新民风建设,红黑榜典型做法被央视深度报道。长安是劳模之乡,现有国家和省级劳模各2名,市级1名,县级4名。田珍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张店村原支书樊文来评为陕西好人。五是富足长安。通过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培育中省市龙头农业企业12家(其中茶饮企业10家)及67个种植养殖产业大户,建成生猪、水产等特色养殖基地6个,省市县级园区21个(其中茶叶园区8个,养殖园区6个),魔芋、葛根等富硒食品加工企业7家,社区工厂8家,限上商贸企业3家,规上工业企业13家。
长安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项要求”,坚持“三区同步、三产融合”发展理念,提升“四态一体”发展水平,推动建设产业旺、生态优、百姓富、社会稳、组织强的乡村振兴示范镇,奋力谱写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一、基本机构设置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利县长安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发〔2015〕71号)要求,内设四办、三站、两所:
1、党建工作办公室(审计所、武装部、人大办、纪检监察办):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等行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驻镇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统战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武装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审计相关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各村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1317)。
2、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移民搬迁;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额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0217)。
3、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和推进辖区“网格化+信息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培训基层治理网格员、信息员工作;负责辖区“321”基层治理平台大数据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负责受理来自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3258)。
4、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和应急救援技能宣传培训、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维护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1546)
5、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合同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农业、推动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森林资源保护、水利开发、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1611)。
6、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便民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推进镇级承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向大厅“窗口”集中办理;负责养老、医疗、老龄、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方面工作;负责创业、就业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1088)。
7、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供水供电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体育、科技科普等方面工作;负责镇村人居环境整治、社区服务、亮化美化、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落实水、大气、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915-8350099)。
8、三产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辖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参与三产融合项目策划包装;负责辖区现代农业发展,指导辖区内茶饮产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茶饮产业生产、加工、销售与辖区各类旅游资源有机融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平利县富硒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的综合保障服务;负责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承担景区建设、发展、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非遗”文化传承、繁荣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工作;(联系电话:0915-8350969)
9、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集中行使镇本级行政处罚权和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建立与上级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建立健全镇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联系电话:0915-8350681)
10、市场和质量监管所(驻镇单位):
负责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理、审查并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对辖区内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联系电话:0915-8353026)。
11、财政所(驻镇单位):
负责本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负责本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本镇村(组)账镇代管会计核算;负责本镇涉农惠农资金“一卡通”的兑付工作;负责本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本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镇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本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本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915-83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