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09:00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078号

联系电话:0915-8421981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  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和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并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三)负责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 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  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 的审批工作。

(四)拟订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排水、污水、节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区内涝防治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指导小城镇、重点镇、文化旅游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 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 施;负责组织实施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 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 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危房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拟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管执行;指导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中省市驻平和县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 负责全县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建设工程以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开展人防行业宣传、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参与城市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 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负责地震监测、震 情分析研究、前兆异常落实、地震考察工作,根据监测提出震情 趋势预备意见;组织实施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 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 分类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 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继续承担, 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8421981)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和公文管理、 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统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财务报帐及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卫生费收缴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罚没收入收缴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规划管理股(联系电话:8422157

负责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 制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建设项目“多评联审”、规划设计方案的组织审查工作,负责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  发;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 修工程、私人建房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放线和规划验 收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 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 见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研究、前兆异常落实、地震考察工作,根据监测提出震情趋势预备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负责全县防空警报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制订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训练;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拟订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城镇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8421317)

组织拟订县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照明设施、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负责县城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主次干道、支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架设管线、占用挖掘、排水管线接入等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绿化占用、移植、修建审批及排水许可证; 对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及对违章使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察、处理和作出相应处罚;负责市政设施应急险情处置。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庄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建筑业管理股(联系电话:8421953)

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施工的安全 生产和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我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 施的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培育、产值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建筑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和中、省、市驻平单位房屋建 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房产和住房管理股(联系电话:8421345)

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县域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及编制县域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和建设 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及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房改 房调整和房改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 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并指导实施;调解房屋土地征收类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及商品房预售审批、发证;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房 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指导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检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 开发绩效目标管理和行业综合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行业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危房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