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8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号(平利县政府三楼)

联系电话:0915-8425470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储召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平利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好人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和咨询意见。

(五)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有关数据审核,为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六)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县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县域经济监测工作。

(九)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平台,收集社情民意,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程小兰,联系电话:8425470

负责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集聚管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接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为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处理、传输、共享、储存技术和统计数据库现代化,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统计领域执法职责;做好对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移送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行为;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人:张富琴、联系电话:13772226180)

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制造、能源、建筑、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交通运输、金融、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一二三产业涵盖的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整理、汇编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负责全县县域经济监测及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核算。承担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提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