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09:06 【 字体:

办公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联系电话:0915-8421930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孝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应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县城和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水利局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421930)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培养、推选等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联系电话:0915-8418112)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移民安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综合业务文件起草、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作任务分解及督促落实;指导全县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编制全县城乡供水规划、计划;指导县城供水的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扶贫脱贫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技术审核审查,参与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利项目稽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参与和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县水利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协作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8412111)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流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