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09:07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平安大道北侧

联系电话:0915-842690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永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并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平利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推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本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5-8426902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5-8426157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除外)的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及考核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平利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业务报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资福利退管股

联系方式:0915-8421734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工资福利待遇、工龄审核,督促检查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和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指导和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查统计,发布本县劳动力指导价位。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遗属待遇审核,负责一次性退休补贴及延迟退休年龄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备案及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初审上报以国家名义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

联系方式:0915-8416976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审核相关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并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县属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并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八大员”等特殊人群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障卡发放及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县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疾病、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工伤预防康复、工伤认定政策;指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就业补助资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本业务报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开发股)

联系方式:0915-8416996

拟订全县就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并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县本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选聘;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负责县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年检和管理,负责县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批。贯彻并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负责县级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指导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技工院校管理,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县级民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牵头落实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和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培养与开发;负责就业等综合性报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方式:0915-8421657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全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被处罚单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和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劳务派遣许可工作,负责全县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行政许可;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及农民工相关业务报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调解仲裁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方式:0915-8412611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本业务报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