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新正街149号
联系电话:0915-8421851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肖 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依法属于县审计机关监督范围对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使公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人实施审计监督。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并获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的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政府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与政府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指导全县村级财务、专项资金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财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的审计调查,对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对全县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财务、工程造价软件等计算机技术开展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842185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城市创建、新闻宣传、统计报表、信访、综治维稳、档案管理、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接待服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联系电话:8410037)
负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县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镇财政决算审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投资审计股(联系电话:8410035)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开展有关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经济责任审计股(联系电话:8410037)
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制度和办法;受县组织部委托,组织对县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完成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法制股(联系电话:8411170)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局机关的审计业务事项进行审理复核;受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对镇财政审计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完成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