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经济贸易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6 【 字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01号

联系电话:0915-8410509

经济贸易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忠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利县经济贸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全县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全县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

(五)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七)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八)承担全县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定全县内贸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县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五)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交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对外援助。

(十九)贯彻执行有关口岸政策并完成相关工作。

(二十)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建等有关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全县促进国际贸易、利用外资、企业国际化经营和经济合作等活动,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推进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发展。

(二十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1)县经济贸易局作为县级盐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行业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食盐市场行政执法工作。(2)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济贸易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贸易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贸易局等部门负责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3)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拟订县级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牵头负责收储、轮换。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县经济贸易局配合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分工负责有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事项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划转前仍由县经济贸易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维 、联系电话:8410509)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负责人:党万里、联系电话:8410511)

负责全县工业运行监测和态势分析,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准确把握发展动态趋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县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围绕工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组织开展工业产业招商引资,负责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协调落实、咨询和跟踪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和协作配套;承担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论敃和储备,建立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研究制定加快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承担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协调和洽谈,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组织开展地方特色工业产品推介等贸洽活动,促进产品销售。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的法律法规,落实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全县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指导全县企业信息化工作,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承担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负责工业、技术改造等方面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工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贸流通股(负责人:汤显焕、联系电话:8410506)

拟订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和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城市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及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减排;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分析;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县商务系统诚信建设;负责商务领域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牵头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统筹商务领域促进消费工作,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对接;负责市场运行分析、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县内各类商圈及特色街区发展;对全县服务贸易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协调指导全县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发展;负责中华老字号及地方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依法监管拍卖行业;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销售;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经营主体;推动电子商务聚集区建设,引导聚集区功能配套;拟订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息和数据平台建设;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和交流。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改善农村商业设施;对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拆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负责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管;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商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扩大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参加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负责商贸、外经贸发展各项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转报工作。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业办(负责人:徐运鹏、联系电话:8410502)

承担全县钢铁、黄金、机械、化工、建材、室内装饰、轻工、环保产业、新型材料、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及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品牌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和开办煤矿立项初审报批、矿井筹建、设计初审和初验,指导煤矿按照生产安全规范要求,完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负责查处煤炭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盐的监管;建立储备盐管理、轮换、动用制度;制定食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协调建立边远地区食盐配给体系,保障边远地区合格碘盐供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小企业股(负责人:龚秀芳、联系电话:8410582)

负责拟订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企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负责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减负工作;指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发展;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培育、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承担中、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实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金融、担保机构与企业的信贷合作机制;推动引导民间资本和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指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