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2 15:26 【 字体:

 

为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平利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法院的基本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六)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七)开展法律“五进”和巡回审判工作,以案说法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预防再次犯罪,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九)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好稳控维稳工作。

(十)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平利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有4个派出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法院政法专项编制66名,其中工勤编制4名。

三、2014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17223134元,全年支出预算17223134元,其中基本支出7285154元,占支出预算的4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12036.4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73117.54元;项目支出9937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