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9 11:22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6-0000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5〕124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平利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

5、《安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或者有死亡病例报告的;

3、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4、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县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镇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及时果断,科学合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于事故的处置要科学合理,讲究效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组八个工作组。

总 指 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粮食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镇长等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2、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检查督促各镇、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向指挥部提出调查组牵头主要组成人员,督促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日常管理工作;

7、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

8、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9、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工作,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10、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该办公室各项职责,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公安、卫生、农业、质监、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食品,并配合疾控部门对相关食品采样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对处置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2、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宣传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防疫工作,并对与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由县疾控中心向食药监局、卫生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负责生活饮用水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鉴定工作;

6、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环节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粮食局负责依法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经贸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县物价局负责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配合其它执法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污染治理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2、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监察公务人员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履职情况,对有失职、渎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14、县文广局、政府网站负责追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情;

1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管理;

16.县住建局负责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大事故的预警、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安排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8、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9、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员组织、善后处置、信息报送及社会稳控等工作。

(四)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1、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主要职责是事故现场的保护、固定现场及证物、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就近组织抢救队伍,以到场的最高职务、最高职称的卫生医疗人员为责任人,就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有序组织病员转送和专家会诊工作。

3、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各镇政府、食药监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处置装备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处置物资的筹备,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各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分管部长任组长。文广局、政府网站等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造成的危害及善后处理。

8、接待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信访局、食药监局、事发地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检查事宜,接待群众来访。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3、发生跨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过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省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

5、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风险预警  

县食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教体、粮食、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

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药监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报告县政府。

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⑶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具体时间,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2、分级响应程序。

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自救活动。

⑵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⑶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迅速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严格保护现场。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未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处置有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急救药品、运输工具和技术人员,组织好群众疏散和转移,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3、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⑴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⑵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处置方案,防止事故引发灾害。

⑶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⑷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处置工作。

4、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⑴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由先期处置队伍赶到后,尽快对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

⑵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⑶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⑷清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⑸根据需要,镇政府负责动员群众,协助解决物资、设备和临时场地占用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同时要配合做好事件后续处理工作,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防疫工作,并对与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食药监局、卫生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⑺由食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对事故责任调查,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报县政府。

⑻应急处置结束。

五、保障措施

1、医疗救治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就近、就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人员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3、物质和资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物资和经费,由县指挥部审定后,报县财政核销。

4、宣传、培训和演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协助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对其进行评估、总结和完善。

5、信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严格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需经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开展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镇应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重大事件。

(七)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1、平利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附件1

平利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联络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                  8421951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842670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426392

县卫生局                      8426791

县公安局                      8418508直拨110

县农业局                      8421148

县工商局                      8412315  8421721

县质监局                      8421726

县水利局                      8421193

县教体局                      8421833

县经贸局                      8421121

县粮食局                      8421612

县疾控中心                    8421767     

县医院                        8424120固话直拔120

县中医院                      8412000直拔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