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8 10:0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
索引号 /2016-0000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4〕44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4年06月18日

平利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胡蜂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胡蜂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林业厅《胡蜂袭人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安康市胡蜂防控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大规模胡蜂伤人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我县每年的胡蜂防控时间为71日至1030日,特殊气象条件下可适当调整。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强化宣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2胡蜂防控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专家指导,分级负责。

1.4.3胡蜂蜂巢摘除和灭杀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基础,优先摘除学校、居民小区、风景区、道路沿线等人口密集区胡蜂蜂巢。

1.4.4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平利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胡蜂防控指挥工作。

2.1.1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县长

  员: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农业局、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文广局、信访局、应急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局长覃春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长、消防大队长、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2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胡蜂防控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胡蜂防控工作情况,扎实开展胡蜂防控、灭杀等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对胡蜂蛰伤人员进行救治,做好善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涉蜂事件的协调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胡蜂防控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胡蜂防控时期社会安全稳定和治安秩序。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内胡蜂蜂巢的检测和预警,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蜂巢进行警示,在全县普及宣传胡蜂科普知识。

县卫生局:负责胡蜂蛰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县旅游局:负责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内胡蜂蜂巢的监测预警,悬挂警示标识。

县农业局:负责农地、村庄胡蜂分布检测排查,悬挂警示标识。

县科技局:负责胡蜂防治课题研究。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胡蜂防控宣传教育,并做好校园、幼儿园的蜂巢监测和预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胡蜂蛰伤人员的社会救助、应急物资筹集发放。

县文广局:负责胡蜂防控工作的新闻宣传。

县信访局:负责涉蜂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胡蜂防控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摘除威胁群众安全的蜂巢。

2.1.4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中省市和县政府以及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胡蜂防治工作的指示、命令、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胡蜂防控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发布;负责各镇、县直各部门胡蜂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指挥部会议、专家组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公文处理,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领导胡蜂防控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胡蜂防控工作的落实。

2.2  镇胡蜂防控领导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均应成立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的胡蜂防控工作。

2.3 胡蜂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聘请医疗、林业、农业、科技、消防等方面专家,组成胡蜂防控工作的技术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负责胡蜂生活习性、生活规律、防控技术和伤患医疗救治的研究,为胡蜂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县林业局负责县胡蜂防控专家组的建立。

三 监测区划

3.1 区划

集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等人口密集区和农事生产集中区为胡蜂防控重点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控区。

3.2 监测

各镇应在410月份,以村为单位,设定一定数量的监测点,监测胡蜂越冬、繁殖、筑巢等活动规律,掌握胡蜂种群数量变化。对发现的蜂巢依据防控区域划分和周边实际情况,提出摘除、警示、保留处理意见。对威胁人身安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蜂巢,协调消防部门及时摘除。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并报告胡蜂蜂巢位置。

3.3 预警

林业部门要建立胡蜂袭人监测预警机制,发现胡蜂袭人事件,要及时调查、取样,实时监控,对造成危害的胡蜂种类,取样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判别是否发出预警警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科学依据。

四 应急处理

4.1 信息报告

胡蜂伤人事件发生后,各镇、各部门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胡蜂防控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研究,启动防控预案。

4.2 先期处置

胡蜂伤人事件事发地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对伤者开展医疗救治,并报告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集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捕杀蜂巢,确保胡蜂伤人不蔓延,不造成二次伤害。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胡蜂伤人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要及时启动防控预案,召开指挥部会议,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科学摘除蜂巢,并加强舆论信息引导,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胡蜂伤人事件,由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4.4 信息发布

4.4.1 胡蜂防治工作灾情、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4.2 胡蜂防治工作灾情、动态等信息由县胡蜂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

4.4.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应急结束

胡蜂伤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应急状态。

五 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林业、卫生、农业、科技、医院等部门是胡蜂防治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加强以镇、村和社区为单位的公共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胡蜂伤人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2 经费保障

胡蜂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县、镇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和经费支持,为胡蜂防控工作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

5.3 物资保障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各有关部门物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及调拨程序。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镇卫生部门负责胡蜂蛰伤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在各自管辖的医疗机构中筹集药品、器械,并抽调医务人员组建一定数量的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上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护和设备保障。

5.5 通信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确保胡蜂防控工作期间的指挥调度信息畅通。林业、农业和消防部门应对外公布胡蜂蛰伤求助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信息。

5.6 科技支撑

卫生、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胡蜂伤人控制技术和科学利用的研究。注重胡蜂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胡蜂防控科技水平。

六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镇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适时开展队伍集结、蜂巢摘除、医疗急救等专项演练,提高胡蜂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应急能力。

6.2 宣传和培训

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宣传胡蜂防治常识和避险自救知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胡蜂防范知识教育。

6.3 责任与奖惩

对在胡蜂伤人应急事件中拒不服从调度指挥,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信息和不作为、慢作为、临阵脱逃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胡蜂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七 附则

本预案由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