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30 08:03 【 字体:

全县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528日召开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29号)、省局《关于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药品查处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12]144号)、市局《关于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查处工作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2]101号)文件要求,确保201261日起,全县流通领域药品市场必须干净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验制度。201261日后,所有胶囊剂药品必须凭“全项目检验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检验报告复印件”购进、销售、使用。

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暂时封存的胶囊剂药品,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解封销售。

三、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积极主动召回国家药监局网站525日公布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平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药监局派人监督销毁。请广大群众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仔细查看正在使用或存放家中的胶囊剂药品,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请迅速在531日前退回购买处统一监督销毁。坚决杜绝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再流入市场。

四、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查控、逃避监督检查、擅自转移、藏匿问题药品的,一经查实,一律吊销相关证照,相关责任人不得再从事药品经营使用活动。因主观故意致使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再次流入市场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配合召回工作或继续销售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铬超标胶囊查处工作。县药监局举报电话:84263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汇总查询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72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