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后的畜禽疫病流行的防治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7-27 19:01 【 字体:

7.18”我县遭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洪涝灾害的发生,不仅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同时可诱发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因此,灾后高度重视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针对这一现状,我县畜牧中心高级畜牧兽医师石仕能同志提请各乡镇和养殖农户注意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彻底进行卫生消毒。洪涝灾害造成山体滑坡、大量水土流失,致土壤深层细菌、病毒扩散,加之阴雨、高温、高湿气温,极易造成疫病的发生与流行。因此,要对遭受洪水污染的房屋、圈舍、场地、饲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方法:首先彻底将污染的房屋、圈舍、饲具清洗干净,然后用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浓度2-3%溶液,对污染房屋、圈舍、饲具、场地进行全面消毒,每天1次连续3-4次。同时用百毒杀13000稀释,用于畜禽体表消毒。就近、就便的可用石灰乳、聚维酮碘溶液、绿健等消毒剂交叉消毒3-4天。

深埋焚烧病死尸体。因洪水、泥石流致死及病死畜、禽必须挖坑深埋或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必须在1米以下。严禁随意抛扔或食用,特别提请农户注意坚决不能抛扔在河道或水源附近,以免造成疫病传播流行。

强化疫病监测。各乡镇应严格落实疫病监测人员、职责、重点,对辖区内的家畜、家禽进行严密监测、特别受灾严重区域的养殖户要作为重点监控,一旦发现疫情苗头,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加强检疫监督。县、乡畜牧兽医站、公路动物检疫检查站、屠宰厂、城关市场要加强畜禽屠宰、上市交易、畜禽产品进出境的检疫,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岗位工作责任,严格检疫、检查,严禁病死猪肉上市。对贩运或销售病死畜及其产品者要依法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