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依据《平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2009年政府采购计划,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就2009--2011年度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
平利县境内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全部纳入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定点保险单位的范围(不含中省单位)。
二、 采购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招标文件
1.文件编号:plcg2009—05
2.项目名称:2009--2011年度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
3.公开招标内容:2009--2011年度县乡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所需的车辆定点保险。本次车辆保险合同定点期限为两年,即2009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8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必须在平利县城区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在本县辖区设置有服务网点,经安康市工商局或平利县工商局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的保险公司;
符合以上条件,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核的财产保险公司,即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五、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
有意参加投标的财产保险公司请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持保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原件,到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购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
六、答疑
文件发售日起至公开招标截止日三日前止。凡对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单位: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迪富 刘全云
电 话:0915--8428502
传 真:0915--8428502
七、公开报价文件递交
公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24日上午9时开标前现场递交密封的公开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公开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地点
地址:平利县城关小学会议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