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0 10:58 【 字体:

 


平利县财政局   平利县监察局
关于在全县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适应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全县公开招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专业范围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家具;通讯设备;印刷、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室设备、影像类设备、超声类设备、心电监护类设备、手术室、手术器械类设备、内镜类设备、麻醉呼吸机类设备、医院设施类设备、医院耗材类、齿科类设备)、检验检疫、计划生育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保安设备;图书;档案、保密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广播电视、影像器材;大屏、音、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文艺器材;体育器材;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设备;锅炉;各种普通及专用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设备等。
(二)工程类(含施工、预算)。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水电暖管网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
   (三)服务类。车辆保险、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高级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印刷技术;专业咨询等。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5年,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送程序及招聘方式
为了便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报登记,本次申报活动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在职(包括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退休人员,均可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审批确认((申报时需提供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股申报)。
   四、评审专家的管理
    凡经审核合格者将进入平利县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局颁发《平利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县财政局、监察局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管用分离”的原则,由财政局负责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遇重大采购活动,由监察局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支付一定报酬。同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专家资格;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平利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


                    平利县财政局         平利县监察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