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 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平利县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
国务院决定在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俗的讲,就是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是经济普查的对象。这次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
你们的支持和配合,是顺利完成这次普查的关键。积极配合、参与普查登记,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普查对象的社会责任。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认真履行义务,在普查员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那些不配合经济普查,或在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予以严肃查处。对调查户提供的信息,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每个普查员负有保密义务。
2008年9--12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清查;2009年1月为进入正式普查登记阶段,请平利县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如实填报普查表。要占用你们一些时间,增添一些麻烦。在此,我们表示歉意,并恳请你们耐心仔细地申报普查项目内容。对你们给予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平利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