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28 09:23 【 字体:

 

根据《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围绕构建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大框架,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区域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面临的形势和指导思想

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是:困难和优势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是新生劳动力高峰的到来和国有企业改制、经济结构调整同劳动力结构不相适应产生的剩余劳动力不期而遇,给严峻的就业形势带来巨大的压力;二是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对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能力产生的压力;三是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对传统的单一分配形式产生的矛盾。解决好这些矛盾,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就业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健全以养老、失业、医疗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十一五”期间的首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十一五”发展的总体部署,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通过扩大第三产业,加强劳务经济发展等多种渠道,积极扩大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强化就业培训,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制,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积极扩大就业、强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十一五”期间,继续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推行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弹性就业形式,初步形成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的新机制,保持城镇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并逐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0年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按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全县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用五年的时间逐步建成乡镇及部分重点村、重点行业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形成全县统一开放、 上下联动、服务规范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三)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强化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4500人次,转业转岗培训  750 人次,培训就业率达到 85 %以上。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到“十一五”期间各类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95%以上的职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县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全县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十一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从原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及职工。到2010年,各类企业参保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并逐步将乡镇企业纳入保险范围 ,“十一五”期间参保人数达到 0.8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95%以上。保险范围从基本医疗逐步扩大到企业补充、大病统筹、社会救助和商业保险,全面增强医疗保障功能,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水平。失业保险覆盖城乡所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及职工,“十一五”期间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金征缴率达到95%,工伤、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要有新突破。

(六)初步建立“市场调节机制、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按照价值规律建立劳动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形成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职工根据岗位技能责任“以岗定薪”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使全县工资水平保持适度增长,到2010年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在县域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增长4%左右。

三、实施“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全力以赴扩大就业。劳动就业是一个社会问题,是民生之本,也是各级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今后五年,按照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目标,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城镇化建设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劳务经济发展,通过多业并举,全方位开辟就业渠道,拓宽就业领域。城镇就业的重点要向第三产业转移,要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创办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季节工、钟点工等弹性就业形式,确保城镇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可采取发展地方产业,就近就地消化和向外输出的办法解决。一方面与东南沿海地区建立劳务对口协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跨地区有序流动,力争年输出5万人次。另一方面,本着离土不离乡的原则,围绕建设绿色平利,积极开发资源优势,使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借助于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优势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就近、就地消化,逐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新格局。

2、全面建立就业准入制度和招用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把好新生劳动力就业的入口关,力争从2005年启动,到2010年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2)抓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技能鉴定工作。依据国家技能鉴定标准和范围,凡是国家题库已有试题的职业(工种),鉴定时都必须从国家题库提取试题,核发证书时加贴国家题库试题标签,确保鉴定质量。

3、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所起的作用。

1)“十一五”期间,要通过有效渠道,争取资金,建设好劳动就业培训基地。整顿劳动就业培训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待方式,也可组建职业技能综合基地或职业技能培训团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办学格局。

2)不断探索和完善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以提高整体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短、专、灵、特的培训方针,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向纵深发展。县劳动培训就业中心,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就业培训硬件设施,根据市场专业设置,尽快配备适应现代教学的设备,以适应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加强劳动就业培训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对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培训就业工作的需要。

4、加快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步伐,形成职业介绍网络体系

1)充分发挥公共职业机构的职能作用。一是按照政府促进就业的大局需要,从2005年起各乡镇必须设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村建劳务信息站,在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劳务信息咨询、信息采集和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工作。初步形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二是县、乡(镇)公共职介机构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力市场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9]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鼓励发展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同时,严格规范其中介行为。社会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是劳动市场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补充和完善。“十一五”期间社会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要发展到14个(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并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要求严格规范其中介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努力净化劳动力市场。

5、建立和完善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一项战略措施。今后五年我县劳动就业工作要围绕确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发展弹性就业形式,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宣传,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发展弹性就业形式的重要意义,帮助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树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新观念。二是进一步完善与其相配套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三是要制定相关劳动标准,规定基本的劳动条件,提出相应的劳动报酬指导线,保护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确立不管以何种方式,只要通过合法劳动,取得相应劳动报酬,就是实现就业的新观念。

(二)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我县社会保障事业推向一个新水平

党中央明确指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1)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做好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未向失业保险制度过渡的接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又能够结合本县实际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已进中心的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2)继续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已全面实现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社会化发放达到100%

2、认真做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基金的扩面征收工作,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1)积极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人数。“十一五”期末全县参保人数达到 0.65 万人,基金征缴率达到100%

2)继续加大医疗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调整工作布局、加大工作节奏和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每年递增20%,到2010年达到 0.8万人。在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妥善解决大病和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险问题。切实做好贫困乡镇、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3)继续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认真做好全县事企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的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强化失业保险费征收、扩面的监督检查,协助税务部门搞好基金征缴,确保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同时认真做好基金运营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充分实现再就业。

4)巩固工伤、生育保险成果,充实和完善现行政策和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一是要按照适应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从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入手,按照一体化的运作思路、调整工作布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网络系统,“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覆盖县乡(镇)所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新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改革力度,做实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和完善个人、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相互制约机制。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医疗后继保障制度。三是逐步理顺基金征缴、使用、监管和政策服务的关系,重点做好保障资金的调度和发放,依法维护参保职工的保障权益。四是建立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对资金运营的监管,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规范运营。

(三)理顺劳动关系,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的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复写 制度建设,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指导企业健全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制度,理顺、规范劳动关系,特别是理顺改制、改组企业的劳动关系,逐步使劳动关系的调整达到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大力推进非公有制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劳动保障工作逐步向非公有制领域拓展。三是积极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

2、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一是积极建立覆盖全县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加大推行工资指导线的力度,逐步探索和建立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制度,促进劳动力能够按照贡献大小取得相应劳动报酬。二是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抓紧制定符合县情的工资集体协商和办法,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劳动者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四)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强化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新的劳动法治意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时代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新的职能和任务,工作范围拓展,任务更加繁重,越来越与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凡事抓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及时传达政策、法规,努力推动观念转变,统一思想和步调,同心协力、共谋发展是“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抓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二是重点抓 好下岗失业人员转轨并轨、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普遍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等方面的宣传,确保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

2、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十一五”期间从抓机构和队伍建设入手,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能作用,严格履行职责,专人专用,不能流于形式,要逐步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强化劳动、监察手段,采取年度审查、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案件专查、受理举报投诉与主动出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确保单位用工和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好行政复议,促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3、认真做好劳动争议处理,维护大局稳定。一是坚持“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促进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大办案力度,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仲裁案件受案率,时效期内结案率和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三是注意处理好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五)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必须有一支与之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科学管理体系。

首先,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正确把握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领导班子驾驭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复杂局面的能力。

其次,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劳动保障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趋势,逐步改善和提高现代管理手段,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微机网络系统的作用,加快宏观决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的处理速度,以适应劳动保障形势快速发展的要求,努力推动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