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罗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 ||
索引号 | /2016-000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2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3月23日 |
平人发〔2016〕5号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罗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6年3月2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罗 俊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晓军同志为平利县审计局局长;
李 勇同志为平利县环保局局长;
高 峰同志为平利县交通局局长;
周家鹏同志为平利县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永乐同志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 俊同志平利县扶贫局局长职务;
陈首松同志平利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刘康泽同志平利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张建军同志平利县安监局局长职务。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