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平利县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234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5〕121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29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年09月29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平利县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提高我县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安康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引导、方便群众、因病施治的总体原则,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和信息等手段,健全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巩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县镇村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群众合理就医,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和“大医院乐意放、基层接得住、群众愿意去”的双赢局面。到2016 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引导。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合理的医疗服务为导向,在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上,运用医保差异化支付、调整起付线和提升转诊服务水平等手段,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2.合理分流。根据不同疾病及所患疾病的程度,指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合理分流患者,有效缓解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的问题。
3.资源共享。依据全县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合作意愿等情况,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4.稳步推进。注重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三、工作内容
1.实行基层首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或其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2.开展双向转诊。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保障安全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开展双向转诊。需要转诊的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3.落实急慢分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实行急慢分治,要在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的前提下,依据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诊治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实行急性病、慢性病分级诊治。
4.促进上下联动。县级医院要积极发挥枢纽作用,组建以三级医院为龙头,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的紧密型纵向医疗联合体,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上下联动和对口帮扶;全面推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医联体内、对口帮扶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之间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就医,促进病人合理就诊。
四、配套措施
1.明确接诊范围流程。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县、镇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技术项目目录和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指南以及双向转诊规定,制定本机构疾病诊疗目录,明确双向转诊程序及流程。县卫生局要依据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等级、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2.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在镇卫生院设置全科医师诊室,至少配备2 名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的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并向签约居民、家庭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3.加强就诊转诊管理。镇卫生院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居住地就近的镇中心卫生院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或引导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对65 岁以上老年人、5 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对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的,可直接选择首诊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对居住所在地暂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患者可就近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4.建立畅通转诊渠道。县级医院要加强同省市三级医院和县内各镇卫生院的联系,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和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开展双向转诊,应优先为患者建议医保和新农合定点的医疗机构作为转出医院。县级医院要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
5.提升基层服务水平。继续加强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按规定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完成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工作,县医院至少与2所、县中医医院至少与1所镇卫生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县级医院采取托管、联合、组建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深化对口帮扶和团队协作,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全科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继续开展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大力度为县、镇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到镇卫生院工作至少1年。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积极推行人员统一招录和聘用管理,将收入分配向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7.强化医保政策导向。扩大镇卫生院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治疗;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并向在基层就诊患者倾斜。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对不符合转诊规定和未经转诊自行选择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患者,下调报销比例。
8.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县、镇、村可根据需要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分别不超过45%、30%、20%;要适当增加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品种,以满足下转患者的用药需求。
9.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网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县域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五、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部门职责。编制部门要科学核定和落实县、镇医疗机构的人员和床位编制。财政部门要落实县、镇医疗机构的财政保障政策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所需的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调整医保政策,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方面向医疗机构倾斜,畅通进人渠道。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卫生部门要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支付政策。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确保全县分级诊疗工作按期有序推进。
2.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把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医改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院长绩效考核挂钩。县医改办要加强对工作的效果评价,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作用,以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卫生局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