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234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5〕108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年09月14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实际,为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加强风险排查,从严日常监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深入镇村组农户、企业、学校、敬老院、工地等重点区域,全面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各镇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备案、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要建立健全基层村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消除风险隐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测检验、信息公开等多种手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的生产经营。高压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管不严、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县食安委的统筹下,共同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食品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形成科学、紧密、完善的监管链,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各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夯实基层政府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发挥好镇食安所及协管员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有力量、有能力监管。镇食安所的人员配备要专人专用,不得兼职,要选配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干部到岗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镇食安所的业务指导,强化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依法落实好基层监管职责。
四、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依法从严执纪。对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镇,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要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存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置,绝不姑息。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短信等平台,加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强化对学校食堂、敬老院食堂、餐饮企业和农村家宴厨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正面引导,依法严厉打击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