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平利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234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4〕142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9月26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9月26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平利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县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1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面摸清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全县60%以上的耕地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使全县土壤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确保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且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3、强化化肥农药等污染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大力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4、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建立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在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防止造成周边土壤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制订并实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污染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被污染地块变更使用权人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修复试点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执法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和执法能力、预警体系的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经贸、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环保局负责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发改局负责落实、协调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产业、价格及投资政策;经贸局负责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淘汰;财政局配合争取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土壤环境保护投入,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国土局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划分、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有关用地审批,负责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住建局负责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利局负责灌溉用水水质监管和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工作;农业局负责强化化肥、农药和废弃农膜等农用投入品的管理,加强被污染耕地的分类管理,划定禁止种植特定农作物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参与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土壤治理修复等工作;卫生局负责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分析评估;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肥、农药市场监管。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省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订并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通过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社会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将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