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234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4〕110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8月28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8月28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平利县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方案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真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各类认证的行政监察工作。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责任部门:县农业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经贸局、教体局)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家用电子电器类、儿童用品、服装鞋帽、装修装饰材料等消费品的监管。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责任部门:县经贸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
(三)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大气污染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水泥、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质监局)
(四)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水利工程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安平高速路建设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质监局、旅游局、农业局)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五)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县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县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广局)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长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县药监局、住建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八)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责任部门:县质监局、经贸局、旅游局)
(九)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责任部门:质监局、发改局、药监局、工商局、经贸局)
(十)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生产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换代。(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一)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责任部门:县教体局、人社局、农业局)
(十二)推进质量共治。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部门:县质监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