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利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5 15:42 【 字体: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平利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6-234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4〕108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平利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5   

 

平利县国省干线公路

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0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14年全县公路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养护示范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规范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状况,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平利境内207省道整治为重点,巩固和提升平利境内省308(安平路)和县道206(平镇路)路线整治成果,全面抓好县乡路段的整治。
(一)沿线建筑设施管理。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整治重点路段脏、乱、差现象。

(二)过村镇路段治理。落实过村镇路段环境卫生、集市贸易治理、水沟通畅、绿化美化硬化管理责任,实现过村镇路段路宅分界清晰。

(三)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填埋场,彻底解决乱倒、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

(四)抛洒污染及沙石料场治理。以干线公路沿线的沙石场采沙石及运输治理为主,严禁“三无”车辆装载运输,取缔未经审批、随意采砂采石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在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采砂、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

(五)改善、提升绿化效果。沿线各镇负责对辖区内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栽补植;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净化沿线河道,确保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和谐。

(六)路边店铺及加水点治理。统一规范路边店铺门头装饰风格,彰显地方特色。取缔非法加水点;对有条件有场地的加水点,做到进出口规范搭接,硬化处理,完善排水设施。强化非公路标志牌管理,禁止乱贴乱画。

(七)非法占用公路用地治理。由县交通局牵头,国土局、公路段、沿线各镇配合,明确划分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由镇村和沿线群众签订门前“包路产完整、包整洁卫生、包水沟通畅”的三包管理协议,杜绝随意占挖公路的现象。

三、职责分工

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主管部门牵头,各镇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由县交通局和公路段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组织实施治理工作。

(一)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后期的长效管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同时,具体负责县乡干线的治理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对逾期不清理、破坏、阻扰、聚众闹事等妨碍治理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住建局负责沿线集镇、新村(社区)规划区内未按照“一书两证”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站;指导各村镇商铺门头牌匾规范工作;配合交通局、公路段,对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

(四)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会同住建局做好沿线集镇取缔马路市场、乱摆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治理公路沿线商业性摊点、占道经营摊点、加水洗车点、砂石料场经营点、违法广告牌、店前乱堆乱放等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其未经审批的经营行为。

(五)县国土局负责对未经批准的强占土地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乱挖及堆渣进行清理,现有矿山依法逐步关闭;配合交通局、公路段,对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         

(六)县水利局负责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的河道挖沙、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进行整治;规定禁采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牌;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河道的治理。

(七)县交警队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公路上打场晒谷、随意停放、堵塞交通、破坏公路环境治理秩序进行整治,治理无证无牌车辆,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八)县公路段具体负责境内国省干线实施,落实养护和路政管理职责,负责治理干线路基、路面、桥梁、构造物病害,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等设施;打击侵占、破坏路产等不法行为,规范非公路标示牌、平交道口等占利用公路的设置工作,对已建和在建公路项目在河道弃渣堆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水利局打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非法采砂活动;协调、组织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做好迎接省交通厅考评的准备工作。

(九)各镇政府负责辖区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实施和参与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清理和填埋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生活垃圾,清理门前乱堆乱放,实行路宅田分界管理,积极配合、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及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路产完整。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治理阶段(20148月底前)。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调查摸底,查找我县境内省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快治出成效,迎接省上第一次工作考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下半年)。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布完成,在10月份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整治工作应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迎接省上第二次考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上半年)20154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各路段治理成果进行“回头望”,完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制度,迎接省检查和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局、财政局、公路段、住建局、国土局、工商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警队等单位和各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路域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紧密结合实际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在干道沿线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路域环境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效能办要会同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考核,做到月检查月评比,每季度通报。同时,县交通局要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