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5 15:28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117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15日

平政办发201495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安康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丰富化,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发展。目前城区共有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10余所,学员近1000名,办学内容以中小学生兴趣特长培训为主。这些培训机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客观上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不清,行政监管缺失,办学秩序混乱,未通过任何审批,办学内容随意,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内容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护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促其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二、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学校的一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县教体局是县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办学基本标准及审批、注册、变更、注销和年度审验等工作;负责办学内容、办学形式、日常培训等常规办学管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成本核算和收费备案审批,按规定颁发《收费许可证》。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监管,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工作。县文广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图书、教辅材料及音像制品的管理。县工商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广告的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幼托早教机构和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进行防疫保健、食品安全等工作的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颁发《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办学标准

县教体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从筹设到发证的全程审批工作,要按照“筹设--评估--批复”的程序进行。筹设需经过教育、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通过评估合格后,予以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陕西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结合县情实际,确定我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办学标准,所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方可取得办学资质、招生办学。县教体局依据基本办学标准制定细则执行。基本办学标准如下:举办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法人条件;有相对独立、固定、安全的校舍,面积在200㎡以上,校舍和各项设施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审验合格;学员人数达到60人以上;具有与办学规模、培训内容相匹配的教学设施设备;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教师的学历达到专科以上,与培训内容一致或相近,具有教师资格。

四、夯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广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教体局为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落实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监管。

2、定期清理整顿。每年由县教体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物价、工商、文广、卫生等部门对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年检不合格、“游击办班”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关停取缔,确保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规范有序。

3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幼儿园一并作为民办学校纳入日常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定期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完善安全设施,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县教体局要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每年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并对年检结果予以公示,加强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充分保障广大学员的权益,推动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附:平利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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