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平高速公路防汛隐患督办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30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5月30日 |
平政办发〔2014〕55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安平高速公路防汛隐患
督办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平高速公路管理处:
安平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点多线长,涉及千家万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平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多次安排检查组对安平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进行督察检查,但通过各检查组反馈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对防汛整改工作仍未达到安全度汛的目标。长安镇境内13标黄家湾改河河堤工程进度缓慢,14标弃渣场无拦挡设施,堵塞河沟现象十分严重,长安河因高速路建设仍存在行洪障碍。城关镇境内各标段弃渣场挡墙施工进度缓慢,11标、12标占用河道的施工便道未拆除。老县镇境内的各标段防汛整改力度不够,防汛隐患很大,各施工便道堵塞河道严重。入汛以来,全县降雨较常年明显偏多,土壤含水已饱和,再遇强降雨,随时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针对这些情况,县政府特做如下紧急通知:
一、城关、长安、老县三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的安平高速公路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要召开各施工标段负责人的落实交办会,与相关负责人签订防汛责任书,各镇要安排领导及干部负责督办落实,定期检查隐患问题排查进度,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
二、安平高速公路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各标段施工企业的管理,要对安平高速公路防汛整改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第一防汛责任,制定过硬管用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安排部署、加强检查督办直到整改落实。一是要加强施工挡墙和改河工程的施工进度,在主汛期前务必要完工;二是要对堵塞河道的地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清除;三是对工地驻扎在河道的施工企业,要尽快撤离河道,确保人员安全。管理处要将对各标段防汛整改安排考核情况于
三、水利、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安平高速全线施工现场的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直到督促落实到位,每次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
四、根据平政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分别负责督促老县镇、城关镇、长安镇境内的安平高速防汛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继续发挥总体牵头作用,及时与当地政府、援建办、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协调解决征地、资金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汛隐患问题能够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五、从即日起,对高速公路防汛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将依据《防洪法》严厉处罚;对督办不力的相关镇和部门,县政府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对由于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山洪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