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1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5月19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1、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对所有客货运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依法从严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法行为,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和助残车非法载人,杜绝各类机动车辆带病上路。重点检查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到位、警示标志是否设立、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营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源头管控措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是否执行到位;各镇对辖区内乡村道路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县境内主干线公路24小时值勤情况、过境客车检查登记情况、雷达车投入使用情况等。
2、矿山安全。对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煤矿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无非法开采、明停暗采、一证多井、偷挖偷采现象,是否按要求足额缴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井安全设施、下井作业记录、开采方法、安全通道、通风、应急预案、工伤保险、炸药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员、超负荷、超能力、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及下井作业限人限时制度;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对重大危险设施设备进行了安全检测;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抢险物资储备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非煤矿山要重点检查矿井、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无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现象;检查开采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工伤保险是否按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矿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备;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及下井作业限人限时制度;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对重大危险设施设备进行了安全检测;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抢险物资储备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
3、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查看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管理台帐是否健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生产、包装、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情况,检查储运、保管、使用是否规范,批发、零售是否持证经营,仓库储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限量之内,堆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到位等。
4、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大型商贸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宾馆、网吧、超市商场、娱乐、学校、高层建筑、农村社区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应急通道是否安全可靠运行,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进行了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5、民爆物品安全。重点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从严打击私藏、私运、私自买卖和使用民爆物品行为。对使用民爆物品的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要加强对其爆破物品的封存监管。
6、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使用登记备案、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要严格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7、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法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各项目业主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设备检修是否规范严密,施工现场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到位。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由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好整改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1、检查时间:本次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至
2、检查方法: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先行自查,检查组对照自查材料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检查组要深入到厂矿、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应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产整改。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既要抓好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又要采取“四不两直”办法,强化暗查暗访。
2、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检查督查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尤其要按照“四严双查”(即: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整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验收、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要求,把新建、在建矿山和整合关闭矿山及停产、半停产矿山安全检查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新建和在建煤矿、非煤矿山,凡是手续和证照不全、未批先建、存在事故隐患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先停止建设和生产,再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关闭和正在履行关闭手续的矿山,凡是存在非法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一律进行查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春节期间停工停产、至今尚未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的矿山企业,凡是未经“五长签字”擅自生产的,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查重处。
3、加强汛期监管,严防引发事故。目前已进入汛期,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汛期安全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把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容易引发泥石流的重点地区、地段、建筑场所和居民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对防汛设施、设备等要逐项核查,确保落实到位。凡是不具备防汛条件和要求的矿山,特别是地下矿井,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严格进行整改;凡是尾矿库达不到排洪标准和条件的,一律停止排放,进行整改,严防因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情况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出通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4、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出现险情,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信息,切实做到科学、准确、高效应对和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附件:1、平利县安全生产检查组人员名单
2、平利县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名单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
平利县安全生产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交通安全,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管部门配合。
组 长:方建新
责任组长:康 敬 吴忠宁
第二组 煤矿及工贸企业安全,由县经贸局负责。
组 长:陈俊安
责任组长:殷 俊 胡 杰
第三组 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由县安监局负责。
组 长:张建军
责任组长:袁英忠 龚甲宝 曹世松
第四组 公共场所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消防大队配合。
组 长:柳建军
责任组长:肖 恒 李 波
第五组 特种设备安全,由县质监局负责。
组 长:康晓明
责任组长:龙升阳
第六组 建筑施工安全,由县住建局负责。
组 长:邓文成
责任组长:余安民
第七组 学校安全,由县教体局负责。
组 长:罗显平
责任组长:王义平
第八组 旅游景点安全,由县旅游局负责。
组 长:李仕阳
责任组长:罗 刚
附件2:
平利县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曹世松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县安监局、经贸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八仙镇、正阳镇
第二组 组长:付利国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员:县国土局、公安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广佛镇、城关镇、长安镇
第三组 组长:殷 俊 县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县经贸局、安监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洛河镇、三阳镇、大贵镇
第四组 组长:王义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县教体局、交警大队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老县镇、西河镇、兴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