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342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发〔2014〕10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年05月13日 |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12年8月17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决议》。为贯彻落实县人大《决议》精神,2013年5月,县政府印发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平利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自《方案》实施以来,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乱砍滥伐、乱占林地、非法运输、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亟待加强。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平利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巩固好林业建设成果,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和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划定森林采伐禁伐区和限伐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划定森林采伐禁伐区和限伐区。
1、禁伐区范围:五峰山、千家坪和女娲山森林公园核心区,古仙湖库区及上游水源地,芍药谷、蜡烛山水源地和广佛镇瓮水沟,岚河、黄洋河、坝河等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百里绿色长廊沿线直观坡面、干线公路沿线第一层山脊线以内,集镇周边直观坡面等。
2、限伐区范围:除农民自留山、自留地、耕地和房前屋后零星林木外的其它区域。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进一步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要切实把保护林地放在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行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报批各项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因工程项目建设确需使用占用林地的,必须按《森林法》及有关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国土部门才能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使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必须按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林地。各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平利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乱占林地行为,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消耗量。民用材只能够用于移民搬迁建房、食用菌培育、薪炭材(茶叶加工、腊肉熏制)等生产生活所需,严禁转移用途;人工商品材计划不再下达到各镇,全县暂停人工商品林采伐,待伐区清理完毕后再行研究决定。各镇在受理民用材采伐申请时,要认真把好第一道关口,认真审查农民递交的采伐申请,严格甄别采伐用途,科学核定采伐数量,涉及禁伐区严格禁止,涉及限伐区严格控制。各镇林业站(天保站)要担负起基层林业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林木采伐全面负责,对护林员要严加管理和考核,发挥护林员应有的作用,严惩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3、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全县不再新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现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不得在本县境内收购木材进行商品性生产加工销售。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市场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木材经营企业现状进行认真调查和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不予年审并取消其经营加工资质,通过一到两年的清理整顿,逐步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使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保有量保持在20家左右,以满足本县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木材经营市场清理整顿结束后,林业局要将结果报人大、政府备案。木材检查站要切实把好木材出入境检查关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亮证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木材运输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伪装运输、冲关闯关运输、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4、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公安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快侦快破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和检查机关要依照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行为,抓紧处理有关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县政府继续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开展视察活动,促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进一步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要以松材线虫病防控为重点,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严格控制在4.6‰以内。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管理,每年要不定期地对餐馆、农贸市场、养殖场进行清理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加工、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各镇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值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努力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突出抓好野外火源和重点时段防范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加大半专业防火队伍培训管理,有效预防并杜绝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邀请人大分管领导任顾问,林业、财政、监察、发改、农业、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固定宣传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建设成果和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林业局要在禁伐区和限伐区内设置醒目的禁伐和限伐标识牌,明确禁伐范围、面积及监管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各镇要进村入户加大宣讲,确保群众知晓,增强保护意识。
3、加大监督管理。各镇和县林业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县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生产经营秩序和森林资源安全。
4、强化责任考核。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懈怠的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问题严重、造成重大资源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平利县森林采伐禁伐区划定情况一览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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