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利县开展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9 14:11 【 字体: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平利县开展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6-234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4〕155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开展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开展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    

平利县开展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以“黑烟囱”为重点的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传〔2014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黑烟囱”为重点的烟气污染转型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开展砖厂等烟气污染整治。对全县烟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摸清砖瓦建材企业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烟气污染企业予以强制清理关闭;从严查处“久试不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备、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手续不健全、烟气直排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烟气排放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并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达标的一律关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吴兴宏;配合单位:县经贸局,责任人:陈俊安)

(二)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整治。对全县所有燃煤锅炉运行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10蒸吨以下锅炉底数,按期完成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对未建成、未正常运行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吴兴宏)

(三)打击和查处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车辆“黑尾巴”、“冒黑烟”现象,全面完成2014年度废旧车辆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责任人:方建新、吴兴宏)

(四)开展生活烟气污染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乱排乱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严罚重处,污染严重的责令其停止营业;对露天烧烤、木炭烧烤、燃煤烧烤以及使用石炭、煤矸石的餐饮单位予以整治,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吴兴宏;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双创办,责任人:邓文成、王纯林)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1230日开始,到20151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1230--2015110日)摸底排查阶段。对辖区范围内的厂矿企业、生产燃煤锅炉、餐饮企业、机动车尾气等“黑烟囱”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拿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阶段:(110--120日)清查治理阶段。对全县所有排烟产权单位和业主实施全面清查治理,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有效消烟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阶段:(120--131日)监测验收阶段。对全县锅炉及餐饮企业进行全面监测验收,对监测不达标或根本未采取措施治理的,将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联防、联控、联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相关部门要于19日前、125日前将烟气污染排查摸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送县环保局汇总后,由县政府统一上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