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第四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4 16:2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第四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4年03月04日

平政办发〔201414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第四轮农村母亲健康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第四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利县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4

 

平利县第四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措施,巩固前三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成果,不断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集中全县人口计生服务力量,面向农村育龄妇女,按照“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与指导建立良好生活行为方式相结合,查病治病与防病相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生殖保健知识,开展安全、有效、全程、优质的健康检查、治疗和随访服务,构建和谐计生、亲情计生,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

20141月开始,至201512 月结束,用两年时间对全县农村20岁以上49岁以下实行计划生育的15415名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对查出疾病的对象按照政府补贴的原则进行限额免费治疗,大病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统筹,并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档案。检查内容包括七项:1、体格检查;2、乳腺检查;3B超肝、胆、脾、肾、子宫及附件检查;4、妇科常规检查;5、电子阴道镜检查;6、白带涂片检查;7、宫颈刮片检查。

三、检查资金保障

县计生局按照应查对象人均5元的标准在专项事业费中预算专项“母亲健康工程”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检查和治疗的宣传动员、设备配备、检查人员培训、健康档案的建立等。省市拨付的健康检查治疗资金主要用于检查耗材的采购及检查有关费用(包干使用)。

四、组织分工

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由县计生局负责搞好项目的组织协调、资金保障、设备支持、项目宣传等工作,县计生服务站负责提供现有技术人员和设备,组成技术检查组赴各镇实施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各镇负责组织受检人员,提供场地车辆和技术骨干,配合项目开展,并负责刷卡、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实施规划

1、调查摸底阶段(20141月—20142月)。各镇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包括常住、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摸底,并按时向计生局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确保应查尽查,一个不漏,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2、前期准备阶段(20143月)。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的工作组,明确分工,夯实职责;二是各镇要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参检率;三是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并报县计生局;四是县计生服务站牵头,根据检查需要,购置检查耗材,配备相关的检查设备并调试完好;五是培训技术人员;六是召开动员会议,拨付检查经费,启动项目。

3、项目实施阶段(20144月—20159月)。根据各镇的调查摸底人数,按照各镇项目准备情况,排出到各镇实施项目检查的工作日程,有序推进健康检查治疗工作,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目标数55%,201511月前全面完成任务。

4、补查阶段(20159月—201511月)。由县计生服务站负责,对各镇受检群众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做到检查对象一个不漏,应查尽查。

5、总结分析阶段(201512月)。项目结束后,县计生服务站负责对全县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检查的统计资料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疾病的发生类型、发生率、年龄分布等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排出本县妇女病高发的前十位疾病,提出防治预案,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计生局。

六、工作要求

1、摸清检查对象底子。各镇要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对象进行认真排查,确保应查对象一个不漏,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县计生局要督促、收集和汇总,为领导小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宣传教育。县计生局要将母亲健康工程宣传作为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对健康检查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和生殖健康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各镇要预先告知检查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相关政策,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培训,达到查病治病与防病的有机结合,增强群众自觉接受检查的意识,提高参检率。

3、强化优质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将这项惠民工程抓实抓好。一是在健康检查程序上要按照“宣传动员,健康教育,系统检查,开展治疗,效果随访”五个环节开展服务,做到应查尽查,检查率达到100%,治疗率达到90%以上;二是参与检查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医师以上职称,县计生服务站要加强对参与检查的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诊断、B超、化验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技术过硬、能够长期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专业技术队伍;三是在健康检查治疗工作中,技术服务人员要衣着整洁,用语规范,态度和蔼,重视每一个检查项目和环节,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和医学操作标准,强化无菌观念和规范化操作意识,严防交叉感染和医源性损害;四是疾病诊断要准确,对查出疾病的农村育龄妇女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或提出恰当的转诊建议;五是健康档案书写要完整规范整洁。

4、建立健康档案。项目检查结束后,以镇为单位集中建档,各镇信息员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逐个为受检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完整记录每个受检对象的生殖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确保“一证通”系统电子档案录入率达到100%;县计生局要做好档案录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镇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对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常见病数据库。

5、积极治疗和随访。对在检查中查出疾病的对象,按疾病类型,属于一般类型或早期感染的,由县镇计生服务站给予一定的物理治疗;属于严重妇女疾病或经治疗未愈的,转诊至医疗部门通过农村合疗予以治疗;对少数特别困难的受检对象,积极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大病救助。项目检查治疗工作结束后,各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要做好全程回访服务工作,实行定时定点上门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分类指导治疗,并将治疗情况录入健康档案。

6、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县计生局要加强部门的协调,特别要加强同卫生、民政部门的协调力度,卫生、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畅通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的渠道,使每一位查出疾病的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二是要以流出、流入、漏查对象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面,最大限度地提高检查率和治疗率;三是要加强各镇服务站的服务能力建设,配备必须的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承担部分农村育龄妇女的补查治疗任务,发挥辐射作用,方便育龄群众。

7、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自任务,夯实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各自下达的任务,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把“母亲健康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检查治疗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年终综合考核评定的管理办法,对工作开展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及时拨付检查治疗资金,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县人口计生局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第四轮“母亲健康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平利县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永恒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米忠恕  县计生局局长

成 员:王 晓  县财政局局长

张锡坤  县民政局局长

张永萍  县妇联主席

李士敬  宣传部副部长

刘长青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周晓莉  县计生服务站站长

王贤君  城关镇镇长

李绍彬  老县镇镇长

陈文玉  长安镇镇长

邓立海  八仙镇镇长

  魏  洛河镇镇长

陈世明  大贵镇镇长

 涛  兴隆镇镇长

  香  西河镇镇长

  华  三阳镇镇长

杨居侨  正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由米忠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