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平利县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2 09:12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平利县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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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平政办发〔2013150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平利县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

通过调查登记,全面掌握我县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和其它物质遗存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是全面加强我县文物资源保护、建设文化强县的系统工程。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调查登记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可移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调查登记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登记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和其它物质遗存。

普查不改变文物和其它物质遗存的权属现状。

(二)调查登记内容、上报时间

填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内容包括收藏单位基本情况、性质、类型、所属行业、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文物和物质遗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填报标准(见附件)详实填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于201310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报送平利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化文物广电局,联系电话8421707)。

三、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单位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技术指标由平利县文物事业管理所负责解释(电话8421532

 

附件1:《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附件2:《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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