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5 15:2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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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平政办发〔2013148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

 

平利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护森林资源,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措施有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平利县境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基本原则

1.3.1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3.2  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好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捷有力的应急反应。

1.3.3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捷反应,处置得当。

1.4  预案启动条件

重大火情发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出现下列情形时,立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火场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

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4)当地政府请求援助;

5)县政府明确指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承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组织指挥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救灾处置各项工作。

2.1  县森防指

2.1.1 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责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指 挥: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林业局局长。

    员: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教体局、农业局、安监局、广电局、国土局、气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人。

值班主任: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2.1.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森防指下设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前线指挥、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五个工作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火灾扑救、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达,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对火场态势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  工作程序

预案启动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通知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遵照预案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2.2.2  职责任务

1)县人武部:及时按规定组织民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扑救火灾。

2)县检察院、法院:做好重、特大森林案件火灾的起诉和审判工作。

3)县林业局: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责任指挥抓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4)县公安局:积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 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到位,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6)县监察局: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效能督查和纪律监督工作。

7)县安监局: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8)县卫生局: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医疗器械、药品的调拨工作和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9)县民政局: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0)县教体局: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1)县交通局:做好车辆调度,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快速及时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12)县农业局:指导各镇做好农业生产用火管理,严防农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13)县国土局: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县气象局: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15)县文广局:做好森林防火、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6)县森林公安分局: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火案侦破工作。

17)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8)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发送森林防火手机短信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通信联系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一般火情

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日常林火月报表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镇防火指挥部、林场核准情况后应立即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本县与相邻省、市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2  重要火情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森防指报告,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住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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