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1-145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0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年04月02日 |
平政办发〔2014〕27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佛镇、八仙镇、正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镇坪县“3·15”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字〔2014〕22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站(办),落实到矿井,落实到人头,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从严管理,严格复产复工审验。要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工复产审查验收关。各煤矿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必须按照安康石煤“十八条”规定及行业管理细则,逐条对照查找矿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治理重点,加大安全技术投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确保隐患治理措施、人员、资金到位。工作方案必须报县经贸局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要整合、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对各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治理重点明确提出整改要求,严格监督落实,不简化程序,不降低标准,不达标坚决不予复产。对已经恢复生产的石煤矿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重新审查验收复产复工条件,经县经贸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和镇验收合格签字、分管县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报分管县长签字审批的必备资料包括: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风险抵押金收据复印件。同时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抓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执法,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从4月3日开始,由经贸、安监、国土、公安、环保、人社、卫生和所在镇抽调人员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一是由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和所在镇配合,对已经恢复生产的石煤矿,进行重新审查验收;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整合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要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擅自安排人员入井、擅自复产复工的石煤矿,对未按程序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石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一证多井、多井口出煤、以探代采等非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齐环保评价、开采设计批复、安全专篇批复等必备手续开工建设的技改、基建矿井。二是由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和所在镇配合,对无证开采、私挖乱采的“黑煤矿”要坚决打击取缔,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证照不全、违反采矿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石煤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重处,规范石煤生产秩序。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全力做好石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四、严格程序,从严追究事故瞒报行为。煤矿事故报告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杜绝一切瞒报、谎报行为。一旦发生瞒报、谎报行为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矿井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