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2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6月26日 |
平政办发〔2014〕85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省政府令第162 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字〔2013〕39号),县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魏传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陈永乐 县政府办主任
杨 飞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宏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黎晓平 县维稳办主任
殷 俊 县经贸局副局长
柳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杜金字 县监察局副局长
余兆帮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余安民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高阳 县审计局副局长
付利国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 鹏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凯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义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肖 康 县交通局副局长
余华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忠红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江 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 伦 县信访局副局长
龚甲宝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杜永红 县工商局副局长
邹兰海 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根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 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汝平 县文广局副局长
朱平生 人行平利支行副行长
邹会亮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冉文琦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余兆帮兼任办公室主任,邹会亮、冉文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批准立项;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批准该建设单位新建投资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负责侦办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恶意讨薪及其它涉及劳动者工资等案件;协助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管用人单位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情况;负责核发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并按规定做好工资保证金收支管理;牵头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依法监管非法转包现象;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未按要求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未出具人社部门发放的《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无证开工的责令停工;依法降低或吊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资质;负责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清理出本地建筑市场。
县司法局:负责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诉讼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
县工商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超范围经营、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县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恶性欠薪和恶意讨薪案件提起公诉。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特别是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执行。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法规文件,研究制定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政策措施;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要求。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