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2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6月23日 |
平政办发〔2014〕78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
实施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放心粮油”是粮食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评审认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粮油产品。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城市、农村培育打造一批“放心粮油”商店、企业和产品,到2015年,在全省城乡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城乡全覆盖。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示范店和经销点,全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放心粮油产品。
二、科学布点,积极推进。“放心粮油”经营网络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奖补的原则,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网点,对其进行规范提升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在县城区由国有粮食控股企业建立一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在全县人口密集的镇、社区规范认定挂牌15个“放心粮油”示范店和50个“放心粮油”经销点。各镇至少要培育一个“放心粮油”示范店,3至5 个“放心粮油”经销点。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局)要制定好工程实施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网络建设以及做好培训、规范、评审、认定、授牌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职责,指导好本辖区内“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完成年度培育任务,配合搞好示范店、经销点的评审、认定、挂牌和监管工作。县食药监管部门要将“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等“放心粮油”营销网点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并及时与粮食部门沟通,对情节严重的,由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摘牌。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对“放心粮油”营销网点的检查抽查不得少于6次,同时,要采取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对“放心粮油”营销网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授予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示范店”、“放心粮油经销点”的招牌货真价实,切实让老百姓放心购买,安全消费。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