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3-024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年05月14日 |
平政办发〔2013〕67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公共服务窗口都要把普通话作为公务活动用语,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演出和电视专题片用语,汉语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都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到2015年,在城区基本普及普通话,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人群基本普及普通话。
(二)大力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要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使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用字,都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到2015年,全县使用汉字的行为达到基本规范。
(三)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加强对学校、机关、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影视剧、广告牌匾等文化新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宣教用品的监督检查。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制度,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学校、机关、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实行持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县语委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扎实推进,使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逐步走向依法规范的发展轨道。
(五)大力提高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严格执行学校、机关、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将语言文字纳入从业人员聘用条件和培训内容。以学生为重点,以教师为关键,加强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名著诵读写讲等活动,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全民的语言和道德素养。
(六)依法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在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基本政策的同时,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和学习使用问题,充分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七)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根据市上要求,我县要在2013年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县语言文字委员会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制定好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围绕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以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窗口的示范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和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确保完成评估达标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平利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广局、旅游局、药监局、司法局、招商局、科技局、邮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县妇联、团县委、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险公司、财险公司、人行、农行、信用联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平利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
(二)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每年9月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之前召开会议,总结通报前一年的工作成效,安排部署下一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加快推进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积极履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加大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和标准普通话的工作力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及本行业主要服务对象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全体市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