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3年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1 15:2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3年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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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平政办发〔201328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平利县2013年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2013年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

 

平利县2013年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美好平利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查找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隐患,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故发生,维护全县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健康。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对饮用水源地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网箱养殖、放养畜禽、开发旅游和餐饮等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活动。杜绝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工业落后、污染严重的涉水企业及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坚决打击一切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质达标率98%以上。

完善《县城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至少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2次全指标监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开展汛期和枯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二)集中开展矿山环境整治。

对全县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废渣堆放、植被损毁情况。对未办理环评,未执行“三同时”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擅自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或停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依法严格规范企业开采行为。

(三)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加大对我县涉废气排污企业整治力度,重点以城区为主,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位于医疗、教育、机关和住宅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污染企业予以关停整治,做到“清洁经营、清洁生产”。      

2、整治燃煤锅炉。燃煤2吨/小时以上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坚决取缔或责令停止运行并限期治理。凡完成治理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锅炉使用证,以及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或投入使用。凡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准开业经营或投入使用;对擅自经营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3、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各施工工地要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护等抑尘措施,对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城区妥善处理。运输渣土、灰土、沙石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 保持出工地车辆整洁。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凡发现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做到“一企一档”。

(五)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

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特别是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办力度,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异味、噪声和热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宗,解决一宗;对群众长期反映、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逐一清理;及时化解污染纠纷,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全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对全县医疗部门实行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运送、消毒无害化处理。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风景区、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七)提升全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完善和提升环境自动监控建设系统:确保县污水处理厂、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平利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营,时时在线监控。督促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

(八)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6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村生态创建任务,推进农村“以奖促治”工作,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按要求和进度落实治理措施,发挥减排效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1-3月10)。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311-3月25)。按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总结阶段(325-3月30)。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健全环境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美好平利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三)齐抓共管。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发改局: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的关闭工作。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监察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住建局:以治理村内垃圾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工商局:对关闭企业依法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农业局:对达到国家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结合资金和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相配套的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电力局: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