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农民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2-099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3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年03月11日 |
平政办发〔2013〕26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农民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我县职业农民现状,增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2〕150号)精神,决定对全县职业农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摸底调查的对象是全县达到职业农民标准的农业从业人员。根据职业农民的定义及特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平利县职业农民分为产业带头人、专业服务人和一线生产能人三种类型。
(一)产业带头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产业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小微型农业专业公司业主、集约规模经营大户、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发展现代农业的投资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
(二)专业服务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产业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强村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乡土人才、农产品经纪人等发展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专业性服务人才。
(三)一线生产能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强村大户中的专业生产者,农业订单生产者,以及现代农业新生代劳动力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一线的生产能手。
二、调查步骤
本次摸底调查为全面调查,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开展培训。各镇对职业农民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抽调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实的精干人员,集中时间对其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
(二)深入调查。调查工作人员要采取入场(厂)、入园区、入社、入户等方式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填表登记。
(三)审核汇总。各镇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把关无误后,统一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并将所有调查表格以正式文件(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农业局刘超、詹黎,联系电话:8428705 8428820
三、时间安排
职业农民摸底调查工作为期10天,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摸底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即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贻误工作,进展不力的镇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精心组织。各镇要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好摸底调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及时,宣传培训到位,摸底调查细致、调查结果准确。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3月2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调查工作期间,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安康市职业农民标准(参照)
2、产业带头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农林水)
3、专业服务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农林水)
4、一线生产能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农林水)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安康市职业农民标准(参照)
一、产业带头人
1、农业产业化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农业小型专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的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体标准:投资经营农业产业化组织或在由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实体中从事专职工作1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2、种植大户: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具体标准:大田作物10亩以上;设施大棚2亩以上;魔芋、蔬菜、烟叶、中药材、油料等经济作物5亩以上;果园面积3 0亩以上;茶园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1万袋以上;花卉苗木种植纯收入10万元以上。
3、养殖大户:从事养殖业,达到较大规模(数量),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具体标准: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只以上;家禽1000羽以上;桑园面积10亩以上,年养蚕20张以上;养殖大鲵1000尾、池塘养鱼10亩以上、网箱养鱼养殖面积3000㎡(或100箱)以上;养蜂、养兔等其他特种植养殖及养鹿、养蛇等野生动物养殖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4、加工大户: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或农产品加工形成品牌的业主。具体标准:净收入10万元以上。
二、专业服务人
5、农业产业化组织中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体标准:在由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实体中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6、农业专业化服努组织成员。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在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上取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农村劳动者,如社会化农技员、农村兽医员、沼气工、农机手等。具体标准:从事专业服务占其收入50%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7、地方特色民间艺人。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较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文化能人,其收入主要来源为艺术品生产收入。具体标准:从事艺术品生产占其收入50%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8、农村经纪人。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传播科技信息、贩销农产品等各种中介服务活动,有益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具体标准:营业额20万元以上。
三、一线生产能人
9、农业生产人员:常年在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大场大户以及其它农业生产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具体标准:从事该项工作1年以上,年收入5万元以上。
10、农民专业合社成员:履行入社手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主要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标准:年从事农业生产收入5万元以上且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11、订单农业生产者: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建立紧密联系,为其进行农产品订单生产的人员。具体标准:常年从事订单农业生产,收入5万元以上且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