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6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年06月25日 |
平政办发〔2012〕97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省市驻平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根据我县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承诺在执法时,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公平公正,仪表整洁、举止文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书》文本附后。
二、承诺方式
县政府与各镇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承诺书;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与本部门、本系统每名执法人员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管,一份单位存档,一份送县法制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签订《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书》活动是我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尽签,无一遗漏。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15日前将签订后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