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利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5月2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年05月23日 |
平政办发〔2012〕77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平利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利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郑小东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伦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李建忠 县公安局局长
王 晓 县财政局局长
王绪林 县监察局局长
柯昌富 县发改局局长
王绩双 县人社局局长
邓文成 县住建局局长
张锡坤 县民政局局长
李福海 县林业局局长
陈首松 县交通局局长
金建新 县水利局局长
陈俊安 县经贸局局长
张建军 县安监局局长
陈 熙 县卫生局局长
向晓东 县司法局局长
刘康泽 县扶贫局局长
邓文明 县教体局局长
鲍 平 县农业局局长
周家鹏 县审计局局长
米忠恕 县计生局局长
李仕阳 县旅游局局长
张全彬 县工商局局长
陈敬宇 县国土局局长
胡裕富 县科技局局长
胡昌志 县文广局局长
曹延顺 县统计局局长
张锐锋 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康晓明 县质监局局长
吴兴宏 县环保局局长
余兆邦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刘 柱 县信访局局长
王 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太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汪显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吴风华 城关镇政府镇长
魏传伟 长安镇政府镇长
李绍彬 老县镇政府镇长
刘永清 兴隆镇政府镇长
王贤君 西河镇政府镇长
陈世明 大贵镇政府镇长
陈文玉 洛河镇政府镇长
柯 华 三阳镇政府镇长
杨 利 广佛镇政府镇长
邓立海 八仙镇政府镇长
李 浩 正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余兆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后,将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办公人员(另行通知)集中办公,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日常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