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业局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5月2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年05月22日 |
平政办发〔2012〕75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水稻种植
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县农业局、财政局、财险公司平利支公司制定的《平利县2012年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平利县2012年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面积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平利县2012年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财险公司
根据《2012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2〕31号文件)及安农业发〔2012〕69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市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县。为了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帮助农民群体化解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广大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水稻种植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群众的抗灾能力,有效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十分重视,我县自2007年起,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始实施能繁母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较好地发挥了农业保险保障农民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作用。今年,市上将我县列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开展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标,以农民自愿为基础,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依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即:各级政府将组织推进农业保险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等)的投保积极性;各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确定的任务数进行投保,各镇要准确统计实际种植面积,防止帐上有帐下无,工作无法落实。并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业保险。
三、试点区域规模及保险责任
1、区域及规模。根据安农业发[2012]69号文件要求,我县2012年完成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面积达到3万亩。试点镇确定为7镇:城关镇0.5万亩;长安镇0.4万亩;大贵镇0.5万亩;兴隆镇0.3万亩;洛河镇0.5万亩;西河镇0.3万亩;广佛镇0.5万亩。(各镇试点面积详见附表一)。
2、保险责任。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损失的(包括暴雨、洪水[人为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等),给予保险赔付,具体保险赔付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3、保障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为:水稻每亩300元。
4、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间自被保水稻齐苗时起,至水稻收获离开田间时止(
5、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保费补贴: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75%,即每亩每年补贴11.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0%。
自担保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25%,即每亩每年承担3.75元。
6、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7、时间安排。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水稻种植农时安排。
8、承办机构。根据《安康市关于做好水稻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2年度平利县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承保单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平利县支公司承办。
四、承保方式及操作流程
1、承保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种植保险业务特点,为便于承保操作,我县采用以镇为单位统保的模式进行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
2、操作流程。根据《农业保险承保流程操作规范》,以镇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承保到户。
⑴宣传动员、说明与告知条款。各镇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积极要宣传动员农户参保,提醒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及有关告知内容。告知内容包括:保险金额、费率、财政补贴比例、总保险费、农户自缴保费、保险责任、免赔规定、出险报案方式等。在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背面印制投保须知的,应提示农户阅读有关内容。
⑵采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水稻保险投保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采用格式化单证。由镇驻村干部、试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协助农户确定投保意向,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其中,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种植/坐落地点、保险数量、总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农户自缴保费为各险种必填字段。有条件的应采集农户银行账号(“一卡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为保险赔款“无现金支付”奠定基础。
⑶收取农户保费。镇干部向农户收取自交部分保费,由农户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本人,注明“***代”,不得模仿他人签字。
⑷填写投保单。集体投保的业务应以镇、村为单位投保。投保单填写完成后,由投保人签(章)字确认。
⑸核实保险标的。对于保险的信息应认真核实,做到真实准确。主要包括:保险标的数量,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的标的基本风险情况,标的品种和密度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标的是否生长正常,是否已发生灾害事故。
⑹公示承保信息。集体投保业务在完成投保登记造册和保费收取之后,应将分户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如有农户反馈意见,应及时核对调整。
⑺录入投保信息。出单员应将投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并于出具保单后30日内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信息导入业务系统。
⑻核保出单。保险公司应按照内部管理规定集中核保,试点公司应及时将保险单及分户标的保险清单送交投保人。采取集体投保的业务,应于保险单出具后30日内将保险单、分户标的保险清单等发放给投保人,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
⑼建档管理。出单员应将当天已使用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整理归类。投保单附件(分户标的投保清单、风险问询表等)附贴在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单附件(保险条款、分户标的保险清单等)附贴在保险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业务部门留存的保险费发票应附贴在保单副本上并加盖骑缝章。
五、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县上将认真落实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县级农业部门核实的投保亩数及相关资料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拨付中、省保费补贴资金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局的申请报告,将中、省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局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和试点资格。
六、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吴大林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鲍平、县财政局副局长黄勇任副组长,人保财险平利县支公司经理和各试点镇主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为成员的平利县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技推广中心,由农业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农技推广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彭绍富13992528806、刘汉平13154045178、贾斌13992588820)。各试点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试点镇政府要抽调专人负责种植户自担保险费的收取,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宣传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灾害技术鉴定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工作;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努力防减灾害损失,并在灾害发生后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人保财险公司要会同各试点镇做好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制订承保、理赔服务办法,规范、快捷、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3、简化程序,强化服务。保险金融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试点镇和有关单位要把推行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在理赔中严格执行有关保险条款规定,切实做到不错赔、不拖赔,确保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4、灵活载体,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各试点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附表一:
平利县2012年度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面积表
镇 |
试点面积 (万亩) |
财政补助 保费金额(元) |
农户承担保费金额(元) |
合计(元) |
城关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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