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28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年04月28日 |
平政办发〔2012〕55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平利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平利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严肃依法整改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土地、矿产开发和管理秩序,将全县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地总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规范”)为依据。在往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曾适经用过,但《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卫片执法检查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所在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对卫片监测到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共同进行实地核查。对图斑宗地用地的业主、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建设现状、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途等情况逐宗进行全面核查,对图斑宗地用地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处理到位。6月15日前,将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至8月30日)。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到位。8月5日前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文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人员、责任、经费、设备四落实。
(二)密切配合,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镇要组织安排协调配合好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卫片涉及用地及矿产疑似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在镇要负责动员违法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核查数据、证据真实全面。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汇总报表,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在6月30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到位。一是对该处罚款的,由所在镇负责督促违法用地业主在6月15日前上交到指定罚没款专户。二是对于违法建筑,由县国土局和镇政府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纠正,当事人不拆除的,组织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三是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监察局处理。四是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受理。五是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六是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接收、登记。七是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通力配合,落实到位。各镇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个层次和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保证核查数据真实全面,及时为依法有效处罚处理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提供信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