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4 14:0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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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2年03月04日

平政办发〔201212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安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为全面加强全县干线公路管理,确保S308线、X206线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安康建设工地创卫工作标准》,现就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

1、公路两侧永久性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边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省道不少于15。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永久性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2、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修建(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规审批的,要追究责任。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公路、国土、城建等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

3、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

二、强化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

1、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各镇、各相关部门在编制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应事先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城建、国土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后核发准建手续。

2、新建村居、园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县道、乡道不少于20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三、规范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设置

    1、非公路标志牌,是指公路管理部门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经营的广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厂家指向牌等宣传广告标志。为确保路容路貌规范美观,由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实行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标志牌或者标志杆上附设、张贴或悬挂其它标志。

3、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

四、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管理

为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应尽量减少公路平面交叉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做到:

1、必须由当事人向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手续,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到现场勘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2、凡连成片或2户间距小于10的沿路经营业户,需开设平面交叉口的,必须两户共用1个道口。单个道口的宽度:大型加油站控制在14-30,其他经营户控制在6-16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先实施路宅分家,石砌边沟保证排水畅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平面交叉道口、石砌边沟的结构,可根据地形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同一线路相邻路段应保持相同形式。

五、加强公路路面监控管理

    1、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路巡查制度要求,加强路面巡查,坚持依法严管,严肃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行为。各镇应积极配合路政部门认真排查当年新建房情况,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档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加水、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长期停放车辆、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

    3、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货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部门代为补种。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六、认真开展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专项行动

1、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全县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3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县公路段要深入干线公路各镇、村,结合“双创”活动的实施,采取出动宣传车、送发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知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政策规定,增强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第二阶段( 2012年3月6--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县公路段要安排路政人员对干线公路沿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涉路建设全面清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排查出整治的重点,确定初步整治意见。第三阶段(2012316--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路政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确定的整治重点,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清理违法占道施工现象,规范建房户与公路的平交搭接,消除道路污染,保证公路线形顺适、排水顺畅、路宅界限分明。第四阶段( 2012年4月1--5)为总结验收阶段。县公路段要汇总整治情况,完善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登记和查处资料,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建房控制区建房联合审批制度,杜绝新的违法建筑行为发生。

    2、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双创”工作的深入推进,加强与规划、审批和建设单位的沟通,及时宣讲公路建筑控制区相关法规,保证移民安置、新村建设项目规划合理,建设施工行为规范,监管责任落实。要认真做好整治资料的收集,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县电视台做好跟踪报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为加强公路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平利县干线公路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县公路段段长担任,成员由县城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农发办、监察局、广电局、安监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利公路管理段,由县公路段段长兼任整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平利县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标准

一二年三月二

 

平利县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标准

一、各施工单位在建项目部必须有双创组织机构、双创资料和双创工作措施。

    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应小于1.8m,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 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内设六牌一图,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摆放创卫标语、标牌等,有职工教育场所。围墙外侧必须设置双创“文化墙”,版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应保持“文化墙”的整洁、完整,不能用商业广告替代“文化墙”。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通道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集中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四、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

    五、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从事土方、渣土、生活和施工垃圾应分类存放,日产日清,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冒尖、抛洒。

    七、高速公路建设需穿越、跨越干线公路,施工单位应事先申请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方案、保畅方案、施工时限等相关措施报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八、各施工单位和个体运输户严格遵守装载标准,严禁车辆超限运输,确保公路路面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