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04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年03月04日 |
平政办发〔2012〕12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安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为全面加强全县干线公路管理,确保S308线、X206线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安康建设工地创卫工作标准》,现就加强涉路建设管理及“创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
1、公路两侧永久性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边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
2、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修建(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规审批的,要追究责任。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公路、国土、城建等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
3、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
二、强化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
1、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各镇、各相关部门在编制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应事先征求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城建、国土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后核发准建手续。
2、新建村居、园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
三、规范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设置
1、非公路标志牌,是指公路管理部门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经营的广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厂家指向牌等宣传广告标志。为确保路容路貌规范美观,由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实行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标志牌或者标志杆上附设、张贴或悬挂其它标志。
3、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
四、加强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管理
为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应尽量减少公路平面交叉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做到:
1、必须由当事人向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手续,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到现场勘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2、凡连成片或2户间距小于
五、加强公路路面监控管理
1、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路巡查制度要求,加强路面巡查,坚持依法严管,严肃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行为。各镇应积极配合路政部门认真排查当年新建房情况,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档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加水、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长期停放车辆、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
3、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货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部门代为补种。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六、认真开展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专项行动
1、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全县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2、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双创”工作的深入推进,加强与规划、审批和建设单位的沟通,及时宣讲公路建筑控制区相关法规,保证移民安置、新村建设项目规划合理,建设施工行为规范,监管责任落实。要认真做好整治资料的收集,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县电视台做好跟踪报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为加强公路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平利县干线公路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县公路段段长担任,成员由县城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农发办、监察局、广电局、安监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利公路管理段,由县公路段段长兼任整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平利县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平利县涉路建设创卫及安全保畅标准
一、各施工单位在建项目部必须有双创组织机构、双创资料和双创工作措施。
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应小于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通道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集中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四、施工现场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
五、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从事土方、渣土、生活和施工垃圾应分类存放,日产日清,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冒尖、抛洒。
七、高速公路建设需穿越、跨越干线公路,施工单位应事先申请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方案、保畅方案、施工时限等相关措施报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八、各施工单位和个体运输户严格遵守装载标准,严禁车辆超限运输,确保公路路面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