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平政发〔2012〕3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
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及各部门紧紧围绕市上下达的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任务,迎难而上,抓落实、促进度、保质量,完成通村示范路245.2公里,位列全市前列,为巩固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弘扬典型,表彰先进,再鼓干劲,根据《平利县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平政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考核获得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一等奖:城关镇,授予“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现金10000元。
二、二等奖:三阳镇、兴隆镇,授予“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现金5000元。
三、三等奖:正阳镇、老县镇、洛河镇,授予“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现金3000元。
四、授予县交通运输局“通村公路示范路建设组织奖”荣誉称号,奖励现金10000元。
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为全面完成2012年通村公路示范路创建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