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9 10:5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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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平政办发〔2011163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县开展“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依据《平利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平政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均可作为评选对象积极推荐申报。其中招商项目应是2011年引进且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评选程序

1、申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招商项目,由项目引资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招商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务必于1215前备齐资料、填好表册(见附件)上报县考核办、招商局。

2、初审。20111225前,由县考核办、招商局对各镇、部门申报的招商项目或招商个人进行初审,形成参评意见及初审报告材料。

3、评选。20111230前,由考核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招商局、审计局、财政局、经贸局等部门组成评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招商项目和招商个人按照评选条件,初选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报县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评选工作与总结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动落实的具体行动。

2、确保评选质量。各镇、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招商项目和优秀招商个人具有引领性、先进性、示范性,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广泛宣传报道。全县上下要大力宣传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好典型推广,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平利县2011年优秀招商项目申报表》

  《平利县2011年优秀招商个人审批表》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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